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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11370105MB279780XD/2023-5695658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1-13

文字解读: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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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精神,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切实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健全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制定了《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二、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深刻认识新征程上国资国企肩负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新时代国资国企工作,推动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省、市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的有关做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三、决策依据

《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国发〔2018〕16号)、《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国资委令〔2019〕40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兄弟区县做法,和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本《办法》。

四、出台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的要求,把业绩考核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重要手段,充分发挥业绩考核在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中的引领作用和激励约束作用,紧紧围绕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点任务,不断探索完善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推动区属企业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重要举措

(一)基于企业功能定位实行分类考核,提高业绩考核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年度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性和发展阶段,综合考虑质量效益、功能任务、管理效能、重点工作等因素,重点考核企业管理效能和承担的重大专项任务完成情况,兼顾考核质量效率指标。任期考核指标根据企业功能定位、行业特点和中长期发展战略目标,综合考虑效益效率、创新转型、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差异化选取指标。

(二)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为鼓励探索创新,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充分调动区属企业负责人积极性,《办法》坚持“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原则,强化业绩考核与激励约束的紧密衔接,明确企业负责人薪酬构成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定,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对经营业绩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企业,经出资人考核后予以考核加分奖励

六、关键词诠释

企业负责人的薪酬

(一)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主要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方面构成。

(二)企业负责人的薪酬为税前收入,企业应当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除国家和省发放的奖金和实物奖励、按国家规定享受的福利待遇以外,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薪酬外领取其他收入。                                                  

(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在财务统计中单列科目,单独核算并设置明细账目。企业负责人薪酬应计入企业工资总额在企业成本中列支,在工资统计中单列。

(四)企业负责人离任后其薪酬方案和考核兑现个人收入的原始资料应至少保存 15 年第三十一条企业应按规定建立健全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规范职务消费行为,增加职务消费透明度,接受职工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的负责人职务消费制度应报区国资监管机构备案。

(五)企业负责人的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按国家、省、市、区的有关规定执行。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企业按月从其薪酬所得中代扣代缴。企业为企业负责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比例最高标准不得超过 12%,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相关部门规定的上限。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单位:天桥区财政局

具体联系人:曹圆圆

联系电话:0531-8160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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