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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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2日,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济南市天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天政办字〔2023〕14号)(以下简称预案),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预案起草背景
因机构改革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调整,救灾工作有了新变化新部署。按照机构改革职能调整的要求,对区级层面灾害救助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做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二、预案编制的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应急救助行为,提高应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确保受灾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三、预案起草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山东省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济南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
四、预案总体框架
《济南市天桥区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主要框架分为:总则、组织指挥体系、灾害救助准备、灾情信息报告和发布、应急响应、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九个部分组成。
五、预案重点举措
一是明确了组织指挥体系。明确区减灾委员会是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自然灾害救助活动。明确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
二是完善了应急响应启动条件。针对四个核心指标(包括因灾死亡人口、紧急转移安置人数或需紧急生活救助人口、倒塌或严重损坏房屋数量、干旱灾害造成缺粮或缺水等生活困难需政府救助人数等)做了相应调整和完善,提高《预案》操作性。
三是明确了相关部门职责任务。结合机构改革相关部门职能调整,明确我区减灾委员会各有关成员单位在灾害救助工作中的具体职责,有效保障灾害救助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四是规范了信息报告和发布。明确村(社区)、街道和区减灾办的灾情报送时限和报送对象,达到本级突发事件报告标准的,区减灾办要按规定向区委、区政府和市减灾办报告。
五是术语解释。本预案所称自然灾害是指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风雹、大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和生物灾害等。
六是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六、组织保障
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协同做好应对自然灾害的资金、队伍、物资、通信、电力和交通运输、医疗卫生等保障工作,保证自然灾害救助工作所需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资金保障。应对自然灾害所需资金,按照救灾工作分级负责、救灾资金分级负担,以区级为主、街镇为辅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保障应急救助工作需要。
(二)物资装备保障
建立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化储备为辅的多层次、多元化应急物资装备储备机制。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区减灾委员会和各街道办事处应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补偿机制、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运输制度。依法实施应急征用,被征用的财产使用后,应当及时返还被征用人。财产被征用或者被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按照当时当地的市场平均价格给予补偿。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络为基础,合理组建灾情专用通信网络。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组织各基础电信企业依法保障灾情信息的传送畅通。加强区级、街道、社区(村)三级灾害信息员队伍建设,确保及时准确掌握自然灾害信息。
加强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建设,确保重大灾情及时准确上报。充分利用现有资源、设备,指导地方建设、管理应急通信和灾情信息平台,健全部门间灾情共享机制。
(四)医疗卫生保障。区卫生健康局应根据实际需要和灾区请求,及时协调医疗卫生资源进行支援。必要时,动员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应急救助工作。
(五)交通运输保障与治安维护
铁路、公路等部门(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提供足够运力,保障救灾人员、物资优先运输,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快速、安全抵达灾区。应急救灾(救助)期间,对省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并优先通行。
根据救灾(救助)需要,灾区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应对进出灾区的道路及相关通道实施交通管制、抢通保通等相应交通管理和保障措施,保证救灾(救助)工作顺利开展。
公安机关、武警部队根据指令按有关规定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稳定,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灾区相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六)设备和设施保障
区减灾委成员单位应结合职责,相应配备救灾管理工作必需的通讯、交通等设备和装备,确保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工作。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利用公园、广场、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统筹规划设立应急避难场所,并设置明显标志。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可规划建设专用应急避难场所。
灾情发生后,区政府应及时启用避难场所,科学设置集中安置点,防范次生灾害,加强安置点消防安全、卫生防疫、食品安全、治安等方面保障,确保安置点运转规范有序。
(七)人力资源保障
加强自然灾害各类救灾(救助)队伍建设和灾情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自然灾害应对处置能力。支持、培育和发展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具备相应资质和救灾(救助)能力的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救灾(救助)工作,鼓励其发挥作用。
七、解读机构及咨询方式
解读机构:天桥区应急管理局
具体联系人:刘洋
咨询电话:0531-8160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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