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常务会议议题解读:关于印发《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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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关于印发《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汇报”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近年来,我区国有企业发展取得一定成效,业务范围不断扩张,项目数量大幅增加,承担全区中心工作的功能作用日益凸显。但仍存在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缺乏系统化监督管理和考核机制,负责人薪酬未与经营业绩挂钩等问题,企业国有资产效能未得到全部释放。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这是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作出的重大部署,为国有企业发展指明了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为进一步规范区属国有企业管理,激发企业干事创业的活力,制定出台两个《办法》。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一)起草目的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及省、市、区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引导区属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新动能。
(二)起草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两个《办法》。
(三)起草过程
按照第12次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管理,完善我区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工作制度,区财政局纵向参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横向了解兄弟区县的先进做法,结合我区国有企业实际,形成了《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区财政局分别于9月20日和10月25日开展了领导班子专题讨论。9月28日和10月31日分别向区发改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和部分区属国企征求了意见,根据各单位及企业反馈的建议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1月16日,区财政局再次对两个《办法》进行了专题讨论、修改,形成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稿。
三、主要内容
(一)《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本办法分为九章,共44条,分别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人力资源管理、“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等方面提出相关政策。
第一章为总则,介绍了本办法出台的背景、适用的原则、适用的范围及对象。第二章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了国有资产监管主体和应履行的职责。第三章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企业架构提出要求,包括企业应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建立“三层一会”,明确各自定位和权责。第四章为人力资源管理,规范企业人员管理,对高层管理人员和中层及以下人员的准入机制和惩处措施提出要求。第五章为“三重一大”事项管理,要求企业建立“三重一大”报批制度,明确事项范围、报备事项和审批事项程序、严肃报批纪律和惩戒制度。第六章为国有资产管理,介绍投资监管、融资监管、担保管理和国有资产处置四类重大资产管理事项,明确决策、变动和报批要求。第七章为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求区国资监管机构、审计部门等形成合力,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同时企业要建立健全内审制度,发挥监事会职能,完善内部控制体系。第八章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明确党组织在公司治理中的法定地位,要求企业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正确处理企业党组织与企业“三会一层”的关系,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第九章为附则,对本办法解释权作出规定。
(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全文共分七章,共38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经营业绩考核方式和经营业绩责任书内容,第三章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程序,第四章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操作程序,第五章为薪酬构成、审批流程与奖惩,第六章为薪酬管理与监督,第七章为附则。后附《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年度区属国有企业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计分办法》3个附件。
1.明确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和评分办法
(1)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包括重点工作、业务工作、规范化管理三大类。其中:重点工作由工程计划进展情况、开竣工情况和工作量完成情况三个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重点工作的完成质量、资金投入和风险控制情况。业务工作由融资计划完成率、营业收入、上缴税费、资本保值增值率和利润总额五个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的偿债能力、运营效率、盈利能力和筹资能力。规范化管理由财务管理、资产管理、人才培养、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党建工作和社会维稳七个指标构成,主要考核企业的管理能力、人员素质和创新能力。
(2)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对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目标预算管理。年初区财政局与国有企业签订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内容包括: 考核内容及指标目标值、考核与奖惩;责任书的变更、解除与终止;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考核年度(任期)结束后,由区财政局组成考核组,通过定量与定性分析、横向与纵向对比的方式,对企业实际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规定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计算方法
区属国有企业的负责人采取年薪制管理,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构成。其中:基本年薪是指企业负责人的年度基本收入,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为上年度市属国有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其他负责人薪酬分配系数为0.7-0.9。绩效年薪是指与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挂钩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收入是指与企业负责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的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以内确定。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宣传推广力度。拓展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开展点对点政策宣讲,通过精准辅导,让企业了解政策、用好政策,增强发展信心,打消顾虑和困惑,真正发挥正向规范引导发展、激发市场活力的作用。
(二)完善机制,统筹推进。坚决落实2个《办法》具体要求,联合业务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加强合作、形成合力,细化措施、提高效率,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确保政策落地落细落实。
(三)加强政策实施反馈。做好区属国有企业运行情况调度监测,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全面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先进做法,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建议印发《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天桥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试行)》2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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