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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请示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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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2024-09-21

关于实施《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请示议题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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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届区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关于实施《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请示”议题的解读如下:

一、议题背景

2023年3月2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8号)。按照各级工作要求,结合天桥区实际情况,起草《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指导我区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

二、起草目的、起草依据及起草过程

起草目的: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升我区建设用地综合利用和城镇低效用地效率,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利用潜力,推动老城更新、新区提升,有效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优化更新模式、加快产业提档升级,促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起草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意见》(鲁政办字〔2020〕32号)、《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办字〔2023〕8号)。

起草过程: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31日,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社会公示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同时通过政务内网征求区发改、工信、行政审批、住建、财政、规划中心、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控股、城发、财金、各街道办事处征求部门意见,形成讨论稿;8月9日组织相关部门、法律顾问等研究《细则》、风险评估报告,形成专家论证意见;8月16日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加强组织保障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依法依职能负责对申报的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进行审查。

(二)明确职责分工

搭建高效协同的工作组织架构,构建完备的实施组织体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服务、属地负责的原则,以各街道、园区和平台为责任主体,组织实施城镇低效建设用地再开发工作。

(三)工作机制

包含开展城镇低效用地调查摸底、编制专项规划和制定年度计划、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认定标准、再开发项目实施、项目监管措施。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是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上下联动。自然资源局、发改局、工信局、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财政局、规划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凝聚合力,严格落实政策要求,保障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服务保障工作。区政府、部门要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政策解读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是注重示范引领作用。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过程中,要统筹安排、分类施策,盘活存量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探索我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

五、需要会议研究决策的事项

提请会议研究同意《天桥区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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