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阅读 关怀版 返回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政策问答:“十四五”期间,天桥区在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措施?
11370105MB279780XD/2023-6403148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4-18

政策问答:“十四五”期间,天桥区在移动源大气污染防治方面有哪些措施?

字号:

打印整页 打印内容 分享

一是加快淘汰老旧车辆。根据省、市部署,完成淘汰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任务,国六排放标准重型货车占比达到要求。继续推动实施国二及以下汽油车淘汰补贴工作。

二是积极推行新能源汽车。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防汛抢险救灾等特殊工作要求外,凡使用财政资金购买的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全面落实公交、环卫、邮政、市内货运等行业新增车辆电动化相关要求。积极推动物流园区入园车辆及末端配送车辆清洁化措施,提高新能源车辆占比。

三是严格实施机动车排放监管。严格执行国家新生产机动车排放标准,对已列入淘汰范围的高污染、高排放车辆不予转入。加强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检测、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继续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I/M)制度,持续开展路检路查工作,加大在用车集中停放地抽测力度,规范重点用车单位日常管理。

四是全面加强非道路移动源管控。持续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编码登记及远程定位装置安装工作。严格落实非道路移动机械高排放禁用区和施工工地机械出入场信息报备制度。鼓励物流园区、大型企业等重点场所使用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或新能源非道路移动机械。按照市统一部署,逐步淘汰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扫码使用手机浏览本页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