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575584158U/2023-041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5-15 |
文章标题: | 天桥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5-15 |
文章内容: | 天桥区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
为做好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根据省市下发的《关于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申报和复核
(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认定标准,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
(二)2019年公布的第一批独角兽企业和2020年公布的第二批独角兽企业和第三批瞪羚企业提出复核申请,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三)申报方式:1、新申报和申请复核企业填写《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附件3),于5月19日前与佐证材料一起发送至邮箱进行初审。2、务必于5月23日前将修改好的佐证材料、申请书(附件3)和推荐汇总表(附件4),(以上均需纸质版一式两份、PDF扫描版一份、附件4可编辑电子版一份),附件3与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电子版材料需用U盘拷,报送至区工信局615室。
(四)本次申报时间紧任务重,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按照区县截止时间进行申报,逾期将不予推荐。
二、相关要求
(一)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关于申报条件中“企业信用指标得分不低于75分”的要求,将由省工信厅组织专家进行评估确认,不需要企业自行组织相关材料。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于杰 闫旭
联系方式:81601076
邮箱:jntqjxjzxqyb@jn.shandong.cn
附件:
1、《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 〔2020〕8号)
2、(省通知)关于开展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3、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
4、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5、(市通知)关于做好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