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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05 10:00 信息来源: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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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各企业:

按照市工信局通知要求,根据《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号)、《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现将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1、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评价工作在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https://www.yztdpt.cn/申报窗口申报,系统自2024年3月4日开放,企业自主线上填写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所有佐证材料需做成一个PDF文件上传),并对数据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天桥区企业提交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3月14日,3月15日至20日,因需核实申报企业是否满足参评条件,对企业自评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在此期间企业可修改补充材料,不再接收新提报材料。请各申报企业严格把握时间节点,逾期不予受理。

2、参评优质中小企业应符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鲁工信发〔2022〕8号)要求,并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https://credit.shandong.gov.cn/index.html),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作为佐证材料一并上传。

3、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根据企业自主意愿可以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按照复核要求,2020年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务必参加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

4、请各街道高度重视,广泛动员,确保“政策应知尽知、企业应报尽报”,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等符合直通条件的,要确保全部纳入本次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范围。


联 系 人:于杰  闫旭

联系方式:81601076


附件:

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2、《关于启动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1).pdf

附件2:关于启动2024年第一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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