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桥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2023学年济南市学生、班主任和班级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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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中小学: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发挥先进模范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校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中小学校学生班主任和班级省市级评优工作的通知》(〔2023〕40号)要求,结合我区中小学评优工作安排,现就2022-2023学年济南市中小学校学生、班主任和班级的市级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市级评优分为市级优秀学生、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市级优秀班主任、市级优秀班集体 (原市级先进班集体)4项。
二、评选数量
按照可参评中小学校在籍学生总数和行政班级总数确定比例,本次评优推荐上报市级优秀学生456名、市级优秀学生干部213名、市级优秀班主任107名、市级优秀班集体107个,具体名额见附件1、附件2、附件3。若学校内符合市级评优条件的评选项目,其数量小于分配数额的,空缺名额将予以收回并重新分配。
三、评选标准
(一)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价值取向,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在思想和行动上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模范遵守《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具备良好的社会公德和公民素养、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素质,有较强的社会适应力和沟通能力,有服务他人、集体和社会的责任感,行为表现获得同学、教师、家长的好评。
3.全面发展,综合素质高。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能力突出,学习成绩优秀;勤于思考,善于质疑,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体育锻炼,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本学年体质健康测试和艺术素质测评成绩原则上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因病或残疾免予测试的除外);有正确的劳动价值观,尊重、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日常生活劳动、集体劳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
4.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还须具有较高专业技能水平,有创新意识和吃苦耐劳精神,社会实践能力强。将齐鲁工匠后备人才、技能大赛成绩、“1+X”等级证书、“双元制”制度创新、现代学徒制以及学生在创新创业、实习实训、文明风采大赛等活动中的表现作为评选的重要参考依据。
5.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在参评范围。
(二)参评市级优秀学生干部应具备以下条件
1.满足市级优秀学生参评条件。
2.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奉献精神,热忱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3.热心学校工作,责任心强,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在所从事的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
4.在学生会、班委会、团组织(含少先队)中担任职务,且在本学段内累计不少于3个学期。初中一年级、高中一年级学生在本学段不具备参评资格。
5.小学一、二年级学生不在参评范围,但此期间任职履历可计入小学段累计时间范围。
(三)参评市级优秀班主任应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任班主任两学年以上,且所带班级被评为过省级或市级优秀班集体(幼儿园除外),对所任班级学生实行全员家访,并有家访记录。
2.班主任主导作用发挥的好,转化后进生明显,班级管理工作有创新,成效显著,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学校的各种活动中表现突出。
3.受学生拥护,所带班级凝聚力强,未出现过学生违法、违纪和重大伤亡事故。
(四)参评市级优秀班集体应具备以下条件
1.班级具有积极进取、团结互助、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刻苦、奋发向上、勇于创新的优良学风。
2.班干部严于律己、无私奉献,班委会成员团结一致,相互协作,班主任关心学生、工作突出,班级凝聚力强,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
3.在区县级及以上比赛等活动中荣获荣誉较多的班级,优先评选为优秀班集体。
4.小学一、二年级班级不在参评范围。
四、评选程序
1.学校成立评选委员会,根据相关评选政策和培养类型特点制定详细的评选方案,细化评选标准,并进行组织发动。学校评选委员会由校长担任主要负责人,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选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布。
2.各班级成立班级评选小组,负责班级初评具体事宜,成员应包括班主任、2名任课教师、2名学生代表和2名家长代表共7人。评选采取直选方式,符合条件的学生皆可报名参加。参评学生通过现场或网络,以自我陈述、展示、答辩等方式参与班级评选,评选要尽量吸收该班级所有任课教师和学生的意见,并组织家长代表进行监督,中等职业学校可邀请行业企业代表参加,确定推荐人选并上报学校评选委员会。
参评班主任、班集体根据评选条件准备申报材料,进行校内陈述、展示。
3.学校评议。学校评选委员会召开会议(会议纪要须存档至次年年底备查),对推荐人选和班集体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评议。评选会议的程序一般为审阅材料、讨论、投票和结果统计。统计结果及时公布并存档备查。学生评选按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按照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班集体评选须经全体班主任、任课老师评议产生,按照不低于1:2的比例确定拟推荐名单。
4.校级公示。依据学校评议结果,将推荐人选和班集体的基本情况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须经查清事实后,作出继续推荐或撤销推荐资格结论;撤销推荐资格后,空余限额按照拟推荐名单排名次序顺延递补。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五、县区审核
1.有推荐名额学校推荐的人选、班集体及评选程序逐级行审核,确保拟推荐对象符合评选条件和程序要求。
2.各学校在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或面向公众的其他场所对拟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
日。
3.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认真进行调查处理。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分配名额上报区教体局。
4.请学校于4月10前将各类纸质文件上交团委209,电子版发送邮箱至tqsxd2009@163.com。
六、市级审定公布
市教育局对各区县和各高中阶段学校推荐的人选和班集体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市教育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对有关异议进行调查处理,经审核并查实有问题的推荐对象,取消该名额,不再递补。经审核确定的市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主任和优秀班集体名单发文公布,并颁发荣誉证书,学
生个人荣誉记入本人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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