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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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3〕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0531-8160121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天桥区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实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确保处置准备充足、反应迅速、指挥科学、措施有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森林防火条例》《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天桥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以人为本、科学扑救,快速反应、安全高效原则,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森林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按照任务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街道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一般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较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市政府是应对我区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的主体。区政府根据森林火灾应对工作需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
发生森林火灾后,首先转移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在火灾处置中始终将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严格落实火情不明先侦察、气象不利先等待、地形不利先规避,未经训练的非专业人员不打火、高温大风等不利气象条件不打火、可视度差的夜间等不利时段不打火、悬崖陡坡、深沟窄谷等不利地形不打火,坚决禁止多头指挥、盲目蛮干,避免造成扑火人员伤亡。当现场扑火人员生命安全受到或可能受到严重威胁时,必须实行安全熔断机制,各扑火队伍指挥员应坚决果断停止行动,采取紧急避险措施,防止造成人员伤亡。
1.5 风险评估
1.5.1 森林火灾发生可能性分析
天桥区森林面积957.57公顷,森林覆盖率达7.17%,非森林防火重点区县。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黄河沿岸、村庄周边以及药山等山体公园。济南市国有北郊林场现有总面积871.6公顷,其中林地面积844.9公顷,非林地26.7公顷,森林覆盖率为81.9%以上。林场地处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区,植物种类繁多,仅木本植物就有40科、160余种。
森林结构分析:我区主要乔木树种有杨树、柳树、法桐、白蜡、刺槐、黑松、枫树及多种落叶果树。另外,还有山东少见的白皮松、中山杉、水杉、杜仲、梓树、枸树、朴树、木瓜、海棠等,林木总蓄积量2.8万立方米。
气候条件分析:我区地处山东省中部,属北温带季风气候,春、秋、冬季干旱少雨,大风天气多且持续时间长,较易发生森林火灾。
外在因素分析:进入黄河沿岸、药山公园游玩、休闲踏青人员较多,野外用火管控难度大;北郊林场林缘、村庄周边农事用火、施工用火、生活用火不规范现象时有发生;林区、林缘坟茔迁移难度大,祭祀用火难以消除,以上因素极易引发森林火灾。
1.5.2 森林火灾灾害性分析。通过对近年来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例分析可知,森林火灾烧毁林木,破坏森林结构,导致森林利用价值降低;烧毁地被物,导致森林保持水土、涵养水源、调节气候作用降低;森林火灾烧毁林内各种建筑物和生产生活资料,甚至威胁林区内村落以及附近居民、单位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极大的危害性。若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将会造成生态破坏。
1.6 灾害等级。按照受害森林面积、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森林火灾分为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四个等级。具体分级标准按照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2 主要任务
2.1 转移疏散人员。组织解救、转移、疏散受威胁群众,对老年人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转移,并及时进行妥善安置和必要的医疗救治。
2.2 组织灭火行动。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科学运用各种手段扑明火、打火头、开隔离、清火线、守火场,严防次生灾害发生,降低因灾损失。
2.3 保护重要目标。保护民生和重要军事目标并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
2.4 转移重要物资。组织抢救、运送、转移重要物资。
2.5 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火灾发生地社会治安工作,严密防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重点目标守卫和治安巡逻,维护火灾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
3 组织指挥体系
3.1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
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区森防指”)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区森林防灭火工作。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森防指办”)设在区应急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必要时,区自然资源局可按程序提请以区森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灭火工作。
区森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总指挥,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其他有关区领导任副总指挥。指挥部办公室由应急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主任。
成员单位包括: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人武部、团区委、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公安分局、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健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住建局、区水务局、区工信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区文旅局、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区消防救援大队、济南国有北郊林场、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中心等部门单位,以及各街道办事处。
各街道和北郊林场应当按照“上下基本对应”的要求,设立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领导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管辖区域内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3.2 各成员单位任务分工
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开展日常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做好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有关的网络舆情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新闻发布工作,播发、刊登森林草原火险天气预报。
区委统战部:负责林区宗教活动场所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协助做好林区宗教活动场所消防管理工作。
区人武部:负责指挥民兵,协调驻济部队开展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区发改局:负责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手续办理工作,协助项目单位争取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
区教体局:负责在校学生的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落实教育系统森林草原防火责任制,指导学校组织学生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中的通信保障应急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研究部署全区公安机关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疏导、治安维护、森林草原火灾有关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民政系统所属公墓的森林草原防灭火监管,倡导文明祭扫,配合做好减少传统祭祀方式造成的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的保障工作。
区自然资源局:编制全区森林草原防火能力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督促各街道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开展经常性森林防火宣传活动,广泛普及森林防火及安全避险知识;组织指导国有北郊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防火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组织开展火烧迹地恢复造林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进行调查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提出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环境监测。
区住建局:负责协助森林草原防灭火部门,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重点工程区及周边林区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等工作。
区城管局(区环卫管护服务中心):负责协调辖区洒水车辆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提供水源地有关信息;协调保障运输扑火物资、保障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国省干线公路通行状况良好。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减少农事用火火灾隐患。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公园、城区绿化的防火宣传教育及日常防火等工作。
区文旅局:负责加强对旅行社导游队伍的防火宣传教育。
区卫健局:负责调集卫生技术力量,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受伤人员紧急救治等工作。
区应急局:组织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的编制并负责审核,协同开展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演练;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及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区森防指办日常工作。
区医保局:负责组织做好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救援及受灾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火场周边交通疏导工作,保障运输扑火物资、保障物资和增援人员的国省干线公路通行状况良好。
团区委:负责动员、管理社会志愿者及志愿者团体参与保障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负责团员青年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工作。
天桥黄河河务局:负责做好管辖范围内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野外火源管理、林下可燃物清理、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处置等工作。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森林草原火灾的救援工作,参与组织指挥森林草原火灾的扑救工作,负责重要部位、重点场所的防护工作。
天桥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所属穿越林区供电线路检修,森林草原火灾扑救期间应急提供成套发电设备及时敷设供电线路,保证电力供应。
各街道办事处及北郊林场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主体责任,加大防灭火投入,落实好防控措施、加强火源管控、组建好看护力量、配置好机具装备,做好森林防火宣传工作以及初期火灾扑救、信息报送及受火灾威胁群众疏散安置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调查。
区森防指办负责牵头抓总体落实,强化部门联动,做到高效协同,增强工作合力。区森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承担的具体防灭火任务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决不允许推诿扯皮,推卸责任。
3.3 扑救组织
3.3.1 指挥机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由区森防指负责指挥。
3.3.2 跨区域火灾扑救。市内同一火场跨两个区县级行政区域的森林草原火灾,由市森防指协调指挥,区森防指在统一指挥下承担本行政区域内的指挥工作。跨市界且预判为一般森林草原火灾的,由相关区县森防指分别指挥;跨市界且预判为较大森林草原火灾的,区森防指上报市森防指,由相关市级森防指成立联合指挥部,并分别指挥。
3.4 扑救指挥
3.4.1 火场前线指挥部。火灾发生后,区森防指应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及时成立火场前线指挥部,规范现场指挥机制,合理配置工作组,充分发挥专家作用。火场前线指挥部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掌握火灾情况,分析火情发展趋势,制定扑救方案;组织扑火力量,科学扑救森林火灾;向社会及时发布火情及扑救信息。
火场前线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森防指派到火场的行政首长担任,有扑火经验的领导同志担任专职副指挥,负责统筹火场的组织扑救工作,调度指挥各方力量对火灾实施有效扑救,督促落实前线总指挥的有关指令、各项工作方案和扑救措施。
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片区,成立分指挥部,分别任命片区指挥员,按照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部署,负责本片区扑火的组织指挥。
有国家及省市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参与灭火的,最高指挥员进入火场前线指挥部,参与决策和现场组织指挥,发挥专业作用;根据任务变化和救援力量规模,相应提高指挥等级。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火场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5 专家组。区森防指根据工作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建立本级专家组,对森林火灾预防、科学灭火组织指挥、力量调动使用、灭火措施、火灾调查评估规划等提出咨询意见。
4 处置力量
4.1 力量编成。扑救森林火灾以北郊林场应急队伍、区消防救援队伍的扑火力量为主,街道、村居应急救援力量为辅,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必要时企业职工及当地群众等力量,可按照指令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 力量调动。根据森林火灾应对需要,应首先调动属地扑火力量,相邻区域扑火力量作为增援力量。
跨区调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增援扑火时,由区森防指提出申请,市森防指统筹协调并下达执行命令。调出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组织实施,我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负责对接及相关保障。
5 预警和信息报告
5.1 预警
5.1.1 预警分级。根据森林火险等级、火行为特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将森林火险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蓝色火险预警、黄色火险预警、橙色火险预警、红色火险预警四个预警级别。
蓝色火险预警:森林火险等级为四级。低度危险,林内可燃物不易燃烧,森林火灾不易发生。
黄色火险预警: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中度危险,林内可燃物较易燃烧,森林火灾较易发生。
橙色火险预警:森林火险等级为二级。高度危险,林内可燃物容易燃烧,森林火灾容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快。
红色火险预警:森林火险等级为一级。极度危险,林内可燃物极易燃烧,森林火灾极易发生,火势蔓延速度极快。
5.1.2 预警发布
(1)预警信息
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随着火险演变,区森防指组织实时会商,对森林火险波及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作出判断,按程序确定、调整或解除相应的预警级别。预警信息可以针对本区全境,也可以针对某一区域。
(2)预警发布
区自然资源、应急、园林、农业农村等部门加强会商,制作森林火险预警信息,并通过预警信息发布平台和广播、网络、短信、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向涉险区域相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发布。涉险区域内的移动、电信、联通等电信运营商应优先发布预警信息。必要时,区森防指向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发布预警信息,提出工作要求。
(3)发布程序
蓝色火险预警、黄色火险预警:由区森防指副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橙色火险预警、红色火险预警:由区森防指总指挥签发后发布。
(4)预警等级调整
根据森林火险变化,区森防指办提出森林火险预警级别变更建议,按规定程序签发调整。
(5)预警解除
主动解除:当森林火险实际情况低于原火险预警启动条件时区森防指办及时提出火险预警解除建议,由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签发解除。
自行解除:当启动与火险预警级别相对应或更高级别的应急响应时,原险预警自行解除。
5.1.3 预警响应。发布蓝色、黄色预警信息后,预警涉及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和森林火险预警变化,加强森林防火巡护和瞭望监测,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加强火源管理,落实防火装备、物资等各项扑火准备;北郊林场应急队伍进入待命状态。
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后,预警涉及街道及其有关部门在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野外火源管理,开展森林防火检查,加大预警信息播报次数,做好物资调拨准备;北郊林场视情对防火力量部署进行调整,靠前驻防。
区森防指视情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督促和指导。
5.2 信息报告。各街道、北郊林场按照有火必报原则,及时、准确、逐级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和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灭火指挥机构。
发生森林火灾后,事发地街道及相关单位应立即核实并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40分钟内书面报告区森防指办,2小时内续报具体信息。区森防指办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森防指办报告。
6 应急响应
6.1 先期处置。火灾发生后,由事发单位、辖区街道办事处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响应,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基层护林员立即开展火灾扑灭工作,进行先期处置。疏散火灾现场周边无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立即向区森防指办及有关部门进行报告。
6.2 分级响应。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和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级响应级别。按照逐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本级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发生区域决定负责处置的部门单位:火灾发生在国有林场范围内的,由所属国有林场迅速组织进行早期处置;其他范围内的,由所属街道迅速组织早期处置。根据火灾初判,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第一时间采取响应措施,根据分级响应启动条件,及时启动区级预案应急响应组织处置。
6.2 响应措施。火灾发生后,要先研判气象、地形、环境等情况及是否威胁人员密集居住地和重要设施,科学组织施救。
6.2.1 扑救火灾。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消防救援队伍等力量参与扑救,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起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民兵预备役部队等救援力量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部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
在扑救森林火灾过程中,带队扑火指挥人员为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掌握火场天气情况,察看地理环境、火场态势和火情变化,注意可能发生危险的地段,选定安全避险区域和撤离路线,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突发情况做好应急准备,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应当设置安全员,负责扑火前检查参加扑火人员携带防护机具和配备紧急避险装备情况,接近火场时观察可燃物、地形和气象条件等情况,扑火过程中预判不安全因素和危险征兆,并及时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未经培训的人员扑救森林火灾,严禁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6.2.2 转移安置人员。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和必要的医疗保障。
6.2.3 救治伤员。组织医护人员和救护车辆在扑救现场待命,设置临时医疗点,如有伤病员及时组织治疗。
6.2.4 保护重要目标。当军事设施、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设备、油气管道、电力、通信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在专业人员指导并确保救援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通过开设隔离带、重点设防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6.2.5 维护社会治安。加强受火灾影响区域社会治安、道路交通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堵塞交通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6.2.6 信息调度与发布。发生森林火灾后,区森防指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研判火情动态,并逐级报告。授权发布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并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论引导和自媒体管理,防指传播谣言和不实信息,及时辟谣澄清,以正视听。
6.2.7 火场清理看守。森林火灾明火扑灭后,区森防指继续协调辖区街道组织足够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看守火场48小时以上。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气后,方可撤出看守人员。
6.2.8 应急结束。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2.9 善后处置。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区政府、街道或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6.3 分级响应。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区级层面应对工作设定Ⅱ级、Ⅰ级两个响应等级,各相关单位根据响应等级落实相应措施。
6.3.1 Ⅱ级响应
6.3.1.1 启动条件
当发生森林火灾时,区森防指办组织相关单位和专家分析研判,报请区森防指批准后启动Ⅱ级响应,并报市森防指办。
6.3.1.2 响应措施
(1)区森防指及时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发布火灾相关信息;
(2)区森防指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坐镇区应急指挥中心调度,区森防指立即成立专项工作组,赶赴现场指挥协调处置;
(3)必要时设火场前线指挥部,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监测评估组、火灾扑救组、医疗卫生组、应急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宣传信息组和灾情评估组等工作组;
(4)科学制订火灾扑救方案,调动全区范围内有效扑火力量参加火灾扑救工作;
(5)专家组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区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联合开展应急救援;
(6)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受威胁群众转移疏散、现场交通通信保障等工作;
(7)加强重要目标物和特殊保护区的保护;
(8)协调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9)按要求及时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办报告火灾扑救情况。
6.3.2 Ⅰ级响应
6.3.2.1 启动条件
发生火灾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区森防指提请区政府同意启动Ⅰ级响应,并报市森防指:
(1)造成人员死亡或重伤;
(2)发生持续燃烧,动用全区有效救援力量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3)过火面积较大,引发舆论高度关注;
(4)发生对居民区、电网设施及工业园区等特殊保护区造成重大影响的森林火灾。
6.3.2.2 响应措施
区森防指在Ⅱ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区森防指总指挥全面指挥调度,必要时赶赴一线指挥;
(2)协调武警、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并报请市森防指启动上级应急预案,请求调派森林防火专业队伍跨区域增援扑救;
(3)区森防指组织各成员单位依托区应急指挥中心全要素运行,会同火灾发生地街道全力做好后勤保障、秩序维持、宣传报道等工作;
(4)迅速转移受威胁群众,做好人员安置和伤员救治,维护社会稳定;
(5)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实行局部交通管制,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6)进一步加强重要目标物和特殊保护区保护,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7)当上级应急预案启动,或市森防指有关同志指挥调度时,区森防指在上级森防指的统一指挥下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8)根据需要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6.3.3 启动条件调整。根据森林火灾发生在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受害森林资源损失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程度,启动区级森林火灾应急响应的等级,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可酌情调整。
6.3.4 响应终止。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由区森防指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响应的相应权限终止响应,并通知相关街道和单位。
7 综合保障
7.1 输送保障。增援扑火兵力及携行装备物资以公路运输为主,一般情况下由支援方自行解决,水务和交警部门提供支持保障。
7.2 物资保障。天桥区作为非森林防火重点区县,结合自身情况,依托综合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储备常规装备、防护装备、侦通装备和大型机械等装备物资器材,用于扑救森林火灾的应急救援需要。
北郊林场、各街道要根据森林防灭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级森林防灭火物资储备库,储备所需的扑火机具、装备和物资。
7.3 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森林防灭火通信网络和火场应急通信保障系统,完善应急通信保障预案,服从市森防指统一调度,为扑火工作提供及时、通畅、可靠的通信信息保障。
7.4 资金保障。将森林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防灭火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区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原则,及时拨付扑救森林火灾所需经费。处置森林火灾所需资金,按现行事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满足扑救森林火灾需要。
7.5 后勤保障。区政府应建立森林火灾扑救生活保障应急供应机制,成立火场保障小组,负责所有参战人员的饮食、饮水、保暖等生活保障,落实人员补贴、车辆保障、食宿安排、油料供应等工作,根据前方扑救工作需要提供有效后勤保障。
8 后期处置
8.1 火灾评估。区森防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评估。公安机关依法对森林火灾案件进行侦破,林业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受害森林面积、蓄积及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调查和评估,由区森防指办向区政府和市森防指提交评估报告。必要时,区森防指发督办函,督导落实。
8.2 火因火案查处。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森林火灾发生原因及时取证、深入调查,依法查处涉火案件,打击涉火违法犯罪行为,严惩火灾肇事者。
8.3 约谈整改。对森林防灭火工作不力导致人为火灾多发频发的单位,由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及时约谈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措施及时整改。
8.4 责任追究。为严明工作纪律,切实压实压紧责任,对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中责任不落实、发现隐患不作为、发生事故隐瞒不报、处置不得力等失职渎职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经营主体责任、火源管理责任和组织扑救责任。有关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程序实施。
8.5 工作总结。扑火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重点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组织扑救过程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并做好森林火灾档案建设工作。省市领导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有重要指示要求的森林火灾,以及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产生严重影响的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结束后,区森防指向市森防指和区委、区政府报送火灾扑救工作总结。
8.6 表彰奖励。根据有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个人按程序给予表彰奖励;对扑火工作中牺牲人员符合评定烈士条件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9 附则
9.1 培训演练。区森防指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有计划地对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员、专业消防队员、专业工作人员、护林员等人员进行扑火技战术和安全知识培训,经常性进行防灭火实战训练,掌握扑火机具及扑救森林火灾的业务技能。
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单位每年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实战演习或者桌面推演。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预案实施后,区森防指会同有关部门要组织进行预案宣传、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进行评估和修订。重点街道、北郊林场结合实际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并报区应急局备案。
9.3 预案解释。本预案由天桥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4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