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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今年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招生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2011-09-13 09:36:32 ]
- [天桥区教育局] (一)根据“地方政府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适应社会需求,提高服务功能,按照“户籍与居住地相结合,就近从优,控制择校、积极稳妥”的要求,小学阶段招生要依据学校实际容量和教学能力继续对学区进行积极稳妥、科学合理的动态调整,努力拓展优质教育资源,确保学区内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按时入学。 [2011-09-13 09:36:53 ]
- [天桥区教育局] (二)初中学校继续实行“整体对口入学”的免试招生办法。任何学校不得以综合测评、能力考查等各种形式进行入学前考试检测。 [2011-09-13 09:37:19 ]
- [天桥区教育局] (三)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划定的学区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跨学区招生。行业与单位举办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按照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划定的学区落实招生任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2011-09-13 09:37:39 ]
- [主持人]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从什么时间开始? [2011-09-13 09:38:27 ]
- [天桥区教育局] 自2011年开始,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上报审查制度,义务教育各中小学须于每年5月30日前,上报学校年度招生计划(含班数),凡学区内因城市规划、布局调整等问题涉及到的班额及班数调整的,均须上报市教育局申报审批后方可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于7月5日前结束(我区义务教育阶段报名时间为6月25日至7月5日),要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的统一规定,为新生建立电子学籍档案并于9月20日前上传市教育局。 [2011-09-13 09:38:43 ]
- [主持人] 今年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与去年相比,有没有变化? [2011-09-13 09:39:00 ]
- [天桥区教育局] 没有太大变化。为了让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享受惠民政策,真正实现天桥教育“均衡、公平、内涵、特色”的发展目标,今年确定天桥区部分非定点学校作为试行招收外来务工就业人员子女入学的试点学校,凡在试点学校学区范围内,且“三证齐全”(一年以上)的来济务工就业人员子女,除去定点学校入学外,到试点学校联系入学,也与市民子女享受同等待遇。新增的6所试点学校分别是:济南市博文小学、济南市黄台小学、济南市天成路小学、济南市北坦小学、济南市交校路小学、济南市药山小学。其中博文小学和黄台小学为省级规范化学校。 [2011-09-13 09:39:17 ]
- [主持人] 择校生录取办法是什么? [2011-09-13 09:39:34 ]
- [天桥区教育局] 为进一步解决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公办学校要进一步严格控制招收择校生。义务教育各学段择校生在普通高中录取时一律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2011年普通高中学校可根据有关招生政策及办学实际招收择校生,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要以学校为单位计算,每个学校招收择校生比例控制在当年招收高中学生计划数(不包括择校生数)的30%以下,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三限”(即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经市教育局批准,学校可根据考生的成长记录情况和办学特色招收不超过本校招生总人数5%的择校生,其余择校生均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计划内录取的学生报到结束后开始录取择校生。凡被计划内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择校。 [2011-09-13 09:39:54 ]
- [主持人] 普通高中学校特长生录取办法是什么? [2011-09-13 09:40:15 ]
- [天桥区教育局] (1)普通高中学校经市教育局批准可招收一定数量的特长生。体育后备人才试点学校(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招生数量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7%,“省级体育传统项目学校”招生数量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济南二中增加1%用于招收女子足球运动员)。省级艺术教育示范学校招收比例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6%,市级艺术教育示范校招收比例不超过计划内招生人数的4%。 [2011-09-13 09:40:33 ]
- [天桥区教育局] (2)招收特长生的学校要在市教育局统一指导下,组织报名和测试工作,招生学校测试时间为4月23日至30日(具体时间及要求另文公布)。测试结果须张榜公示三天,然后按择优的原则确定人选,填写特长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审批。 [2011-09-13 09:40:49 ]
- [天桥区教育局] (3)经招生学校测试确定的艺体特长生初中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应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其中其特长对应的具体学科日常学习成绩必须为A级),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C级(含C级)以上,学业水平考试中地理、生物、信息技术等级考核达到C级(含C级)以上,体育特长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70%、其他各类特长生考试成绩达到招生学校计划内统招录取分数线80%的,且不低于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的可被招生学校列入计划内录取。达不到分数线要求的,经招生学校同意报市教育局审批后可按照招收择校生的有关规定予以录取。
(4)招收各类特长生的学校要严格遵守市教育局的招生工作要求,不准与学生签订各种形式的承诺性合同或协议,不得随意增加特长生招生计划。 [2011-09-13 09:41:14 ]
- [主持人] 普通高中学校第二志愿招生政策是什么? [2011-09-13 09:43:16 ]
- [天桥区教育局] 第二志愿招生学校须至少提高一个分数段(10分)录取第一志愿落榜生。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成长记录中等级评价优良的考生。 [2011-09-13 09:43:38 ]
- [主持人] 招收初中推荐生招收政策是什么? [2011-09-13 09:44:03 ]
- [天桥区教育局] 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二中学参照2010年对市区招生计划相应比例进行测算)将计划内统招部分的1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济南外国语学校将招生计划的20%用于招收初中推荐生。各试点学校的推荐生招生计划的50%按照“定向分配,差额录取”方式分配给“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其余50%的推荐生招生计划面向市区,凡是综合素质评价优异、符合推荐资格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及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初中优秀毕业生,经毕业学校推荐和招生学校审核考查同意后可免试升入招生学校。 [2011-09-13 09:44:21 ]
- [主持人] 招收推荐生的推荐条件和程序? [2011-09-13 09:44:43 ]
- [天桥区教育局] 凡初中3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均达到A级,生物、地理、信息技术学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A级的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优秀初中毕业生,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填写《济南市初中优秀毕业生推荐申请表》,提出申请意见,并经初中学校两名初三任课教师联名推荐。
初中学校须于4月29日前完成推荐工作,并将确定的推荐生名单在本校张榜公示三天。公示结束后于5月5日前将推荐名单、学生自荐信、教师推荐信及相关成长记录材料报送相应高中招生学校。 [2011-09-13 09:45:03 ]
- [主持人] 招收初中毕业生特殊考生录取政策? [2011-09-13 09:45:26 ]
- [天桥区教育局] (1)范围和分值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2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烈士子女(含烈士未成年弟妹);驻边疆国境县(市)的现役军人子女;驻沙漠区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现役军人子女;军队确定的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应届初中毕业生中,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照顾10分并计入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现役军人子女(非第1条中所列现役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残疾军人、归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港澳台籍考生;少数民族考生。
第一志愿报山东省济南回民中学、职业中专、职业高中的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可降低20分(含对少数民族考生已照顾的10分)投档,达到招生学校录取分数线的列入计划内录取。
学生若同时具备多项照顾条件,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取其最高项),不累计加分。 [2011-09-13 09:45:46 ]
- [天桥区教育局] (2)申报审批程序:
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领取并如实填写《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班主任和学校负责人须审查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
各初中学校须在规定时间内为符合照顾加分条件的考生集体办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手续。审批的相关要求见《特殊考生升学照顾审批表》所附的“审批说明”。
毕业学校必须在高中阶段招生录取报名结束前,将符合照顾加分条件并办理了审批手续的特殊考生名单在校内张榜公示三天,并将《特殊考生升学照顾申批表》附考生“学籍档案袋”内,报名时一并交学生第一志愿学校报名点。 [2011-09-13 09:46:05 ]
- [主持人] 指标生分配与录取办法是什么? [2011-09-13 09:46:34 ]
- [天桥区教育局] (1)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章丘第四中学、济北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8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历城第二中学、历城第一中学2011年指标生分配数额依据2010年指标生分配数额的相应比例予以分配。济南外国语学校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0%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计划内招生人数的55%作为指标生进行分配。
各指标生分配学校指标分配办法是: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二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三中学、山东省济南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历城第二中学、章丘第四中学、历城第一中学、济北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70%,山东省济南第七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九中学将指标生分配计划的45%,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剩余10%的指标作为奖励指标进行分配,其中将5%指标生奖励数额分配至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另将5%的指标生奖励计划按比例分配至以上区属被评为“2011至2012年度济南市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先进学校”的初中学校。
济南外国语学校指标生按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的初中学校和历城第三中学、历城第五中学、历城第六中学、历城双语实验学校、济钢鲍山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一实验学校、济南高新区第二实验学校、孙村中学等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平均分配。 [2011-09-13 09:47:26 ]
- [天桥区教育局] (2)实行指标生政策的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时先录指标生再录计划内统招生。按照定校定额、公平择优的原则,凡达到指标生最低录取提档分数线且学生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列入指标生录取。达不到指标生最低提档分数线或虽达到但在校三年日常学习成绩(含实验能力考核成绩)或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总评等级达不到B级(含B级)以上等级的学生不能作为指标生录取,未完成的指标生配额纳入计划内统招使用。往届初中毕业生和初中第三学年转入(随父母工作调动转入的除外)的学生不享受指标生待遇。 [2011-09-13 09:47:41 ]
- [天桥区教育局] (3)根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关于2006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义务教育阶段择校生2011年不享受指标生和推荐生待遇。 [2011-09-13 09:47:56 ]
- [天桥区教育局] (4)对未完成2010年指标生招生计划任务的初中学校,在2011年招生时市教育局将根据其未完成计划数占该校指标生计划总人数的比例相应减少对该校的指标生投放数额。并将空余出的指标生数额分配至201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一志愿计划内录取率超过55%的初中学校。
对在2010年,未能按照省市规范办学行为有关规定,违反素质教育有关要求,出现违规违纪的初中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在2011年度高中招生指标生录取奖励数额分配中扣除5%至10%。 [2011-09-13 09:48:10 ]
- [主持人] 如何进行普通高中、职业中专招生志愿填报 [2011-09-13 09:48:31 ]
- [天桥区教育局] (1)学生可顺序填报三个志愿。其中只可填报两个普通高中学校志愿。 [2011-09-13 09:49:03 ]
- [天桥区教育局] (2)普通高中学校与普通中专(师范类除外)不能兼报。 [2011-09-13 09:49:14 ]
- [天桥区教育局] (3)第一志愿填报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学生,第二、第三志愿只允许填报各类职业学校。 [2011-09-13 09:49:33 ]
- [天桥区教育局] (4)全市普通高中学校均为同一批次录取学校。除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之间不得兼报外,普通高中学校之间均可以兼报。 [2011-09-13 09:49:50 ]
- [天桥区教育局] (5)山东省实验中学、山东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山东省济南第一中学、山东省济钢高级中学、济南外国语学校、历城第二中学为推荐生录取试点学校。 [2011-09-13 09:50:20 ]
- [天桥区教育局] (6)同意交费择校上学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表明择校意向。 [2011-09-13 09:50:51 ]
- [天桥区教育局] (7)报名工作结束后,不再办理报名手续且不得更改志愿。 [2011-09-13 09:51:06 ]
- [主持人]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如何实施的? [2011-09-13 09:51:43 ]
- [天桥区教育局] 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由学生日常学习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三部分组成。初中学生必须达到综合素质评价相关要求方可毕业。 [2011-09-13 09:52:03 ]
- [天桥区教育局] (一)学生日常学习成绩
学生日常学习成绩是对初中学生三年各学科学习成绩的阶段性和过程性评价,由学生的课堂表现、作业表现、小组学习、活动参与、出勤以及期末考试测评等内容组成。学生日常学习成绩采用等级评价,分为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公布。每校每科A(优秀)等级的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全校该年级学生总数的25%至30%范围内。学生的日常学习成绩是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毕业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其日常学习成绩每门均须达到C级(含C级)以上等级;达不到要求的学生可以参加补考,补考工作由各初中学校负责统一组织,补考成绩达不到C级的考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生物、物理、化学实验能力考查等级为C(含C级)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各县(市)区教育部门须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和措施,学校结合自身办学实际,制定学生在校日常学习评价管理制度。为保证教学质量,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课程实施质量监测标准及检测办法,定期对初中学校课程实施水平进行质量监测,但不得统一组织考试。 [2011-09-13 09:52:20 ]
- [天桥区教育局] (二)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
建立初中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要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方法多样、注重过程、结果客观的原则,评价内容依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教基〔2002〕26号)中提出的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6个目标要求,评价结果包括等级和综合评语两部分。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以一个学期为一个评定时段,在初中第六学期依据学生三个学年基础性发展目标总体表现,按照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确定基础性发展目标总评成绩,等级为A(优秀)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超过该校初三年级学生总数的25%。综合评语由班主任在征求其他任课教师意见并汇总全班同学意见的基础上,对每个学生做出描述性评价。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将作为学生毕业及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该成绩为C(含C级)以上等级的学生可领取《义务教育证书》,并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各初中学校要突出学校的办学特色和德育要求,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为加强管理,确保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的公开、公正,自2011年起,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8月15日前,将在校初一、初二年级学生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成绩公示后的结果上报市教育局备档。 [2011-09-13 09:52:40 ]
- [天桥区教育局]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义务教育初中阶段实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学业水平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将全面、准确地反映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是初中学生毕业及升学的重要依据,未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不得领取《义务教育证书》。
初中阶段学生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生物、地理、信息技术、思想品德、历史学科采取等级考核评价方式。考核等级分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4个等级公布。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采用分数考核评价方式,其中语文、数学、英语各120分(英语含听力20分),物理、化学共150分(其中物理90分、化学60分),体育60分,学业水平文化课总成绩为570分。 [2011-09-13 09:5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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