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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桥区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0-30 09:16 信息来源: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信息来源:天桥区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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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各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作,发挥瞪羚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4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度市级瞪羚企业组织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3〕4号)的有关申报要求和规定。

二、申报程序及时间要求

1、本次申报工作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网址为: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进行。拟申报企业认真准备申报资料和相关佐证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如实填写相关数据,完成在线申报,及时向所在区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交。

根据《关于推行经营主体以公共信用报告代替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3〕190号)要求,企业可通过信用中国(山东)网站获取经营主体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普通版(36个月)。

2、企业数据录入和佐证材料上传时间自通知下发之日起,截止2024年11月5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数据录入时请核对填报数据的数量单位,提交前请认真核对填报数据和佐证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聚焦重点领域。要充分发挥瞪羚企业在产业发展、行业带动方面的示范作用,本年度重点支持从事符合我市四大主导支柱产业和标志性产业链群的产业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环保节能、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未来产业以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展方向的企业申报市级瞪羚企业。

(二)申报企业应符合《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鲁财资环〔2019〕11 号)的有关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申报年份前三年度内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申报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三)申报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联 系 人:于杰  闫旭

咨询电话:0531-81601076

技术支持电话:4006-0531-77

注册咨询电话:0531-88188977

附  件:

1.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2.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

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10月28日

1.济南市瞪羚企业认定管理办法.pdf

2.申报企业真实性承诺书.docx

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济南市瞪羚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审核:一审:余建;二审:陈曦;三审:董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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