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发行单位:
根据济南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开展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的通知》济新出发〔2026〕2号要求,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高质量做好我区2026年出版物发行单位年度核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验范围
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为已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发行单位(含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审批设立的发行单位)。
二、核验流程
1.线上审核:
1月26日-2月4日,本地区发行单位登录国家新闻出版署网站(https://www.nppa.gov.cn)—“办事服务”—“业务平台”—“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按《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发行单位操作手册V1.8》(附件一)完成操作(注意:首次登录需进行用户注册,已注册过的单位使用原有账号登录即可),登录后完善单位信息,填写并提交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
填写要求:单位信息要如实、准确、应填尽填,销售金额填报单位为“万元”,销售数量填报单位为“万册”,需按企业实际经营数据如实填报,不得虚报、漏报,避免数据失真。
线上提交后,可于1月26日-2月4日期间登录系统查询审核进度,审核通过的将收到系统提示,审核未通过的需按提示修改后重新提交。
2.线下审核:
2月5日-2月13日,线上审核通过的单位,携带以下纸质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至济南市天桥区后黄屯路64号天桥区融媒体中心108号房间(线下咨询电话:0531-81601306)办理线下审核:
(1)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从审核通过页面下载打印);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发行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4)若有网上书店,请打印从事经营活动网页完整页面(包含许可证编号、营业执照信息及网页截图时间,截图时间标注在页面下方)。
三、核验条件
(一)符合下列情形的,准予年通过度核验。
对符合准入资格条件,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记录,按规定报送新闻出版统计数据、提交年度核验材料的单位,准予通过核验。在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发行单位取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发行单位,未按要求备案或未在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者链接标识的;
4.未按规定报送新闻出版统计报表的;
5.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年度核验材料的;
6.报送的核验材料经查与事实不符的;
7.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整改,经所在地出版主管部门同意后,按本通知规定重新进行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违规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无明显整改效果的;
2.不再具备行政许可的法定条件,逾期未改正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发行单位,不得继续从事出版物经营活动,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其他相关资质。
发行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核验材料,发出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报送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
四、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1.在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系统上通过线上核验的单位方可加盖年度核验戳记。
2.线下审核与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可同步办理,无需重复跑路;
3.盖章地点:天桥区后黄屯路64号天桥区融媒体中心一楼108号房间。
4.盖章所需纸质材料(与线下审核材料一致,可一次性准备)。
5.盖章时间:2月9日至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如有特殊情况,可单独联系(联系电话:0531-81601306)。
五、其他事项
1.线下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必须先注册发行企业账户并通过线上系统审核,且打印审核通过页面。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济南市新闻出版局相关文件要求执行,如有疑问可联系我区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咨询(咨询电话:0531-81601306;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3.具体操作流程可参考附件:《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发行单位操作手册V1.8》。
六、重要提醒
1.请各发行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注册、材料提交及线下审核,逾期未办理将按本通知要求处理,影响正常经营。
2.系统注册及材料填报过程中,务必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发现虚报、瞒报等情况,将取消本年度核验资格,并依法依规处理。
3.请妥善保管《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材料,盖章后及时取回,避免遗失。
附件一:全国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系统-发行单位操作手册V1.8.docx
天桥区新闻出版局
2026年1月23日
审核:区委宣传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