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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11370105MB279780XD/2023-6522475
综合政务
济天政办字〔2023〕8号
区政府办公室
2023-03-29
2023-03-30
有效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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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3〕8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8160121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天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与应对全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工贸事故),规范我区应对工贸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工贸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南市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等。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区行政区域内工贸企业已发生或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与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依靠科学,专业处置;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风险评估

我区工贸企业类型涉及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等,全区工贸企业总量相对较大、点多面广,存在涉氨制冷、粉尘涉爆、有限空间等危险作业企业。

工贸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主要存在: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高处坠落、坍塌、锅炉爆炸、容器爆炸、其他爆炸、中毒和窒息、其他伤害等15种事故风险。根据我区工贸企业特点,容易造成严重后果的事故类型主要有粉尘火灾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易燃气体(液体)泄漏、着火事故、液氨泄漏事故等。

1.6事故分级

根据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事故分级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由区政府决定成立指挥机构“济南市天桥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工贸事故的指导和组织应对工作。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

(2)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主要负责人

(3)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分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1.2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掌握事态发展,分析、研究工贸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31—85596360)。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2)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3)组织协调发布工贸事故预警信息;

(4)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整理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工贸事故后,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应对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专家组、医疗卫生组、环境监测组、新闻工作组、治安维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置组9个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和参加单位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参加组成。负责起草工作专报等文稿,整理指挥部大事记,按程序报送相关领导;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整理指挥部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和领导同志讲话整理稿;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现场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救援工作组、专家组、事故企业组成。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召开现场救援调度工作会议;汇总救援工作组和专家组工作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根据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3)专家组:由省、市级知名专家、工贸行业相关领域的技术专家、事故企业技术总工等组成。对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事故损失和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为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4)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事发地社区医院、定点医院组成。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故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5)环境监测组:由区生态环境分局牵头,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组成。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生产安全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

(6)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区应急管理局、事发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组成。科学做好权威信息发布,严密监测网上舆情动态,稳妥做好舆论引导工作;加强负面敏感信息管控处置,及时清理有害信息。

(7)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区交警大队、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人员疏散、秩序维护、交通疏导、现场调查取证,调配警力,及时疏散围观群众,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实施巡逻管控;维护伤员救治定点医院治安秩序;做好遇难人员与直系家属的认定工作。

(8)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牵头,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水务局、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分中心配合。保障通信、救援物资、物品、电力供应,做好救援办公、会议、食宿、车辆等保障工作。

(9)善后处置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牵头,工会、民政、人社、卫健、应急及涉事企业等部门、单位组成。对家属实施安抚、沟通,及时收集家属诉求信息,按照政策做好协议签订、赔偿支付、遗体火化等工作,确保不聚集、不发生意外事件。

3预防预警

3.1预防

对工贸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工贸企业所在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等应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事故预防工作,监督工贸企业规范建立和实施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及时消除重大隐患;加大对高级别风险点和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管控措施的检查落实;加强源头治理,抓好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的落实,积极鼓励和引导企业采取安全本质化措施;定期分析工贸行业风险管控现状,研判突发事故应对的总体形势,制定防范措施;监督工贸行业企业制定、及时修订和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监督工贸行业企业落实安全培训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培训工作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逃生能力。

3.2预警

3.2.1监测预警

工贸行业企业根据现场条件、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危害程度,建设安全生产重大风险隐患监测预警系统,及时分析预测。区应急管理局和企业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建立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管控等制度,加强监测、预测,动态掌握工贸行业风险、隐患和事故信息,做好报警事件的风险、发展趋势分析,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根据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及时发布(传播)预警信息,提出防范应对工作要求,督促有关成员单位提前做好防范和应急响应准备。

3.2.2预警级别

根据工贸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工贸行业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情况十分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2.3发布方式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等方式通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等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2.4预警响应

对工贸行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街道办事处(产业园)以及各工贸企业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事故预防工作部署:

(1)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工贸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2)橙色预警响应: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3)黄色预警响应: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工贸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

(4)蓝色预警响应:区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2)区政府、区应急局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3)区政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于半小时内电话直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2信息报告内容

工贸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及119、110、120等常用接警电话接报工贸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

(1)初报: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终报时要说明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1)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力量在确保救援人员安全、不发生次生、衍生事故的前提下,积极开展科学自救互救,并通知就近的救援队伍支援;同时实施人员疏散撤离、封闭现场等措施。

(2)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营救遇险人员,搜寻、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应等待指挥部派遣救援力量抵达;在指挥部人员到达现场后,先期处置终止。

(3)控制事态。控制或切断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

(4)及时报告。在先期处置的过程中,落实专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响应分级

工贸事故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事故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请求启动市级层面响应。

(1)一级响应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发生工贸行业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由区长决定启动。

(2)二级响应

发生工贸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一般,采取应对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

5.3处置措施

5.3.1应急处置措施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并进一步研判后,向总指挥提出启动本预案建议。总指挥决定启动后,指挥部迅速组织各工作组到达现场,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装备、技术力量、医疗人员与设备等,了解事故情况和当前状态,统筹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

(2)指挥部应组织维护好事发地区治安秩序,做好交通保障、人员救治与疏散、群众安置等工作,全力防止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及时掌握进展情况,随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同时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分析、快速评估,尽快研究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按照处置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调集应急物资,抢修被损坏的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生活必需品、医疗卫生等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3)专家组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研究并提出现场科学应急处置、防止紧急事态进一步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的处置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4)各工作组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开展行动,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5)应急相关救援人员到达现场,立即开展应急救援行动。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要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作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3.2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粉尘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停机,及时切断动力电源。

(2)立即组织撤离现场人员;组织应急力量扑救火灾。

(3)应根据粉尘的物理化学性质,正确选用灭火剂。灭火时,应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

(4)若燃烧物与水接触能生成爆炸性气体,不应用水灭火;例如铝粉、镁粉不能使用水、泡沫灭火剂等灭火。

中毒和窒息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救援队员进入事故现场前,对自己所用的仪器要进行自检、互检,佩戴好呼吸器和有毒气体报警仪,确认无误后,方可进入现场。

(2)实施救援时安排专人监护,防止事故扩大。

(3)对中毒场所进行隔离,疏散被围困人员,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4)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及时送医院观察治疗。

易燃气体、液体泄漏、着火事故应急处置要点

(1)立即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迅速切断气源、液体源。

(2)泄漏现场救援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现场禁止火源。

(3)易燃气体(液体)管道爆炸着火,不应立即扑灭火势,而应切断燃气(液)源,如不能切断来源,应保持燃烧,直至燃尽。

液氨泄漏事故

(1)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现场人员向上风口撤离。

(2)先停机切断设备电源,开启喷淋系统与事故风机。

(3)事故处置人员穿戴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重型防化服,携带抢险堵漏工具进入现场,查找泄漏点,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

(4)如无法靠近发生氨泄漏设备,立即关闭与之相连串通其他设备最近的氨阀,开启紧急泄氨器。

5.4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以控制,遇险人员得到解救,环境监测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由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5信息发布

新闻工作组为事故信息发布的指定部门,本着及时、公正、适用的原则向社会发布事故信息,所有事故信息在发布前需经指挥部核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组织事故单位和相关部门(机构)积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恢复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置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伤及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保险监管机构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6.2调查与评估

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区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加调查。事故调查组应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报区政府。

按规定属国务院、省及市政府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国务院、省及市政府组成调查组调查处理,区相关部门(单位)配合支持。

区有关部门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要及时对应急救援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上级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7.1.1企业应急队伍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的救援力量是事故救援的第一响应者。企业应加强由专职人员组成的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具备单独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可以建立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临近的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或者与临近企业联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救援人员按隶属关系,由所在单位为救援人员每年缴纳人身保险金,保障救援人员的切身利益。

7.1.2政府应急队伍保障

政府专业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其他各成员单位应加强消防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并与相邻区县建立协同应急队伍保障机制,鼓励、引导相关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积极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2经费保障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企业应急演练、培训、物资、救援等的经费需求。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协调解决。

7.3物资保障

7.3.1应急物资储备

区各相关部门和企业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信息资料库,形成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网络。指挥部办公室应会同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物资保障工作,根据应对工贸事故的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7.3.2应急物资紧急征用

在应急救援中,储备物资不能满足救援需求、当地政府需要紧急征用救援物资装备时,涉及到的部门、单位必须积极配合,全力支持,保证救援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7.4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5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区水务局协调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区交警大队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6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7.7人员防护

7.7.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1)在抢险救援过程中,专业或辅助救援人员,根据企业事故的类别、性质,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控制进入事故现场人员的数量。

(2)各应急救援工作地点安排专人检测气体成分、风向和温度等参数,确保满足救援安全条件。

(3)应急救援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检测仪器且检查确认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后,方可进入事故救援区域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4)应急救援过程中,发现对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异常状态,立即撤出现场,研究确定可靠的防护措施后方可恢复应急救援工作。

7.7.2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1)确定保护事发地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疏散、转移群众;

(3)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传染病控制,并加强治安管理。

7.7.3中止救援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8通信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工贸行业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区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指导。

8预案管理

8.1预案培训

8.1.1宣传教育、增强意识

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和工贸行业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知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8.1.2学习培训、提升能力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掌握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及相关应急程序,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企业负责组织并加强对本单位职工应急处置知识的培训,不断提升全员自救、互救能力。

8.2应急演练

8.2.1部门演练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级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国家、省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8.2.2企业演练

工贸行业企业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本单位的事故应急预案实战性、常态化演练。

8.2.3总结评估

演练结束后,应急演练组织部门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应急演练实施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检验应急预案的适用性,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报告,按照要求上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当地应急部门。

8.3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1)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3)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5)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6)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8.4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附则

9.1其他要求

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

9.2奖惩

9.2.1表彰奖励

在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9.2.2惩处追责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录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录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

区总工会:参与工贸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

区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认定和工伤保险待遇确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对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因工贸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等次生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

区水务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工贸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统计核查事故情况,综合研判事故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负责同志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调动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宣传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工贸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资源的优先放行。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负责人员搜救、事故现场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

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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