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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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济南市天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3〕7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天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9日
(联系电话:区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0531-81601216)
(此件公开发布)
济南市天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防范与应对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规范我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办法》《济南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单位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引发的火灾、爆炸、泄漏等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事故、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事故不适用于本预案。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公开透明,正确引导。
1.5风险评估
目前,我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一般化工企业53家,其中,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3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42家(包括危化品仓储经营企业1家、带仓储的危险化品经营企业3家、加油站38家),一般化工生产企业8家。
我区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印刷油墨(易燃液体)、FN—309胶粘剂(易燃液体)、硫酸等;储存、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汽油、柴油、氰化钾、氰化钠、液氧、液氮、液态二氧化碳、液氩等。这些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易挥发、易扩散流淌、有毒等特性,若管理不善易造成严重危害,需要重点防范。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结合我区危险化学品特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主要有火灾、爆炸、泄漏等。
1.6事故分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上述事故分级表述中,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2组织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决定成立指挥机构“济南市天桥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导和组织应对工作。
2.1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2.1.1指挥部组成
(1)总指挥:区长或分管副区长
(2)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区消防救援大队主要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主要负责人
(3)成员: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公安分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水务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应急管理局、区交警大队、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分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主要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可以根据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决定增减成员单位。
2.1.2指挥部职责
(1)执行国家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法规和政策,贯彻落实上级政府有关应急救援指示批示精神;
(2)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向各工作组、应急救援部门发出救援指令;指挥、调度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事故应急救援;紧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3)掌握事态发展,分析、研究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重大问题及重要决策事项;决定和批准抢险救援工作的重大事项;
(4)负责内外信息的接收和发布,向上级汇报事故救援情况,必要时请求协调支援;
(5)视情况组建现场指挥部。
2.2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区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电话0531—85596360)。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的决定,迅速下达指挥部的相关决策;
(2)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工作;
(3)组织协调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信息;
(4)组织、协调成员单位按照预案和职责开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向指挥部提出启动或终止本预案预警和应急响应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6)整理指挥部会议录音,形成会议记录;按照指挥部的部署和要求,协调其他相关工作。
2.3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指挥协调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应急救援行动。
根据事故应对需要,现场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治安维护组、技术保障组、医疗卫生组、新闻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工作组等8个工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工作组设置和参加单位可适当调整。各工作组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政府办公室、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参加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会议组织、会议纪要、信息简报、综合文字,资料收集归档,应急处置信息调度、汇总、上报,与上级工作组的协调联络等工作。
(2)抢险救援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统筹,区消防救援大队、事故发生企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事故企业、专业救援队伍组成。对事故危害程度和范围、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判;负责研究制定落实救援技术方案、安全措施及应急救援各项工作制度;负责实施指挥部批准的应急救援方案;针对应急救援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优化完善措施,报指挥部审定。
(3)治安维护组: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当地公安部门为主,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护治安秩序。
(4)技术保障组: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区生态环境分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和技术专家、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主要负责:组织专家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分析事故信息和灾害情况;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咨询服务;提出救援的技术措施、控制和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为指挥部决策提出科学的意见和建议;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质量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及变化趋势,指导因事故次生、衍生的环境污染处置;公布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组织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保障服务。
(5)医疗卫生组:由区卫生健康局牵头,事发地120急救指挥中心、事发地社区医院、定点医院组成。综合协调指导医疗救治工作,组织现场救治工作,确定定点医院,负责救护车辆的调派和伤患者的转运工作,负责根据需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指导事故企业做好职业健康防护。
(6)新闻工作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
(7)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牵头,区公安分局、区水务局、区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保通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做好应急工作人员和被疏散人员的食宿等生活保障工作。
(8)善后工作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牵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有关保险机构等参加,做好受伤人员心理疏导、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及工伤保险相关待遇的支付工作。
3监测与预警
3.1信息监测
区应急管理部门应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综合服务系统和应急指挥中心指挥系统掌握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类别、分布等基本状况,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数据库。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建立危险源的常规数据监控和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应对方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加强事故信息监测、报告工作,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及时发布预警信息,采取相应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导致的事故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
红色预警:情况十分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或引发次生、衍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重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更多人员伤亡。
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较大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造成较多人员伤亡。
蓝色预警:出现异常状态,有可能发生或易引发一般事故;事故已发生,可能会进一步扩大事故范围,增加伤亡人数。
3.2.2预警发布、调整与解除
接警部门按照权限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发布的内容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预警起始时间、警示事项、发布机关、发布时间等。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安全事故或危险已经解除,应当及时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相关措施。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通信、信息网络、报警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等方式通知,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等应采取有针对性的通告方式。
3.2.3预警响应
各级各部门及危险化学品企业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对预警信息立即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做好应急保障队伍、应急装备物资的准备工作。
(1)蓝色预警响应: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监控、收集。
(2)黄色预警响应:在落实蓝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要求相关部门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应对准备。
(3)橙色预警响应:在落实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有关部门安排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随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
(4)红色预警响应:在落实橙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区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提前准备的应对措施实施重点督查,通知应急队伍做好人员、装备等应急战备,必要时组织专家赴重点企业予以指导。
4信息报告
4.1信息报告流程
(1)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有关部门(单位)、企业应当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向区政府总值班室和区应急局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4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2)区政府、区应急局对敏感时间、敏感地点或涉及敏感人员的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可能演化为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事发后20分钟内向市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局指挥中心)电话报告初步情况,事发后50分钟内书面报告初步核实情况。
(3)区政府、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应当在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半小时内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属于较大以上等级事故的,还应当在1小时内书面报告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并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
(4)区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在按照规定逐级上报的同时,应当于半小时内电话直报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
4.2信息报告内容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终报。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指挥部办公室等部门(单位)及119、110、120等常用接警电话接报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后,要立即核实相关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并立即报告区政府总值班室。
(1)初报:迅速报告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与现场简要情况,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及联系方式等。
(2)续报:核实并随时更新续报事件简要经过,造成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基础设施损毁、财产损失情况、初判级别、现场处置与救援进展、周边危险源、现场危害衍生性、预期后果、是否需要疏散群众、事发单位或当事人基本情况及请求事项和工作建议等。
(3)终报:终报时要说明事件处置结束时间、人员伤亡情况、财产损失情况、应急处置措施及总结评估情况。
5应急处置
5.1先期处置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立即启动相关预案应急响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按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的伤亡,根据事故的类别、规模和危害程度,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进行相关监测,杜绝盲目施救;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救援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下达停产撤离命令,组织相关人员疏散至安全区域。
(2)接到报告的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有关负责人迅速赶赴现场,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3)及时报告。在先期处置的过程中,落实专人向有关部门报告。
5.2响应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区级层面应急响应依据事故处置难度、现实结果或可能后果等,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应急响应启动后,视情及时调整响应级别,超出区政府应对能力的,请求启动市级层面响应。
(1)一级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很大;发生危险化学品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需立即组织进行先期处置。由区长决定启动。
(2)二级响应
发生危险化学品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经评估现场处置难度一般,采取应对措施后可有效防止事故危害扩大和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决定启动。
5.3处置措施
5.3.1应急处置措施
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现场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按照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科学处置的要求,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指挥部办公室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相关专家、各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救援实施方案,依法向应急救援队伍下达救援命令和调用征用应急资源的决定,并根据需要和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修订救援方案。
(3)划定警戒区域,在警戒区域边界设置警示标志,将警戒区域内与事故应急处置无关的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
(4)记录进入事故救援核心区的人员数量,确保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携带救生器材进入现场,协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处置、火灾扑救、工程抢险和工程加固等工作。
(5)组织开展现场紧急医疗救护,及时转移危重伤员。根据需要向上级卫生健康部门请求派出有关专家和专业医疗队伍进行指导和支援。
(6)开展事故现场及周边可能受影响区域的环境监测,综合分析和评价监测数据,预测事故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采取控制污染扩散的措施,提出现场救援工作建议。
(7)在危险区和安全区交界处设立洗消站,根据有害物质的品种使用相应的洗消药剂,对所有受污染人员、工具及装备进行洗消。清除事故现场各处残留的有毒有害气体,统一收集处理泄漏液体、固体及洗消污水。
当事态难以控制或有扩大、发展趋势时,全区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增援请求。
5.3.2现场应急处置要点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火灾发生位置、危险化学品性质及火势扩大的可能性,综合考虑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及火灾可能对周边的影响,确定警戒范围。
(2)治安维护组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并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抢险救援组组织事发单位及专家制订灭火方案,制订灭火方案时应根据化学品的性质选用合适的灭火剂及灭火方法。
(4)实施灭火过程中注意配备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防热辐射、防烟等),出现意外情况时,立即撤离。
(5)环境监测组对现场实时监测,注意风向变化对火势的影响。
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发生位置、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及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初步判断是否存在二次爆炸的可能性。物理爆炸则重点关注爆炸装置的工作温度、压力及相邻装置的运行情况,谨防相邻装置二次爆炸;化学爆炸,则重点关注现场点火源的情况。
(2)治安维护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如有易燃物质则应注意消除火源,在警戒区内停电、停火,消除可能引发火灾和爆炸的火源。
(4)抢险救援组在进入危险区前宜用水枪将地面喷湿,防止摩擦、撞击产生火花,要特别注意避免泄漏的易燃液体随水流扩散。
(5)如果是化学爆炸,环境监测组加强监测事故现场的易燃易爆气体浓度及气象条件。
(6)技术保障组根据现场气体浓度及爆炸源的情况确定是否有二次爆炸的危险,确定应采取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现场处置要点:
(1)根据泄漏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性质、泄漏源位置、周边区域危险源分布位置及泄漏现场点火源情况,考虑风速风向、泄漏量、周围环境(环境、人口密度等)等确定警戒范围,警戒范围宜大不宜小。
(2)治安维护组负责隔离外围群众、疏散警戒范围内的群众,疏散过程中应注意群众的个体防护,设立警戒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提前引导无关车辆绕行。
(3)环境监测组检测泄漏物质是否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加强现场大气、土壤、气象信息等监测,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4)技术保障组根据事故现场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5)抢险救援组进入现场控制泄漏源,抢修泄漏设备。出现意外情况,立即撤离。
5.4应急结束
现场险情得以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事故伤亡情况已核实清楚,被困人员被解救,伤亡人员得到妥善处置,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总指挥批准,由指挥部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有序撤离。
应急结束后,指挥部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有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5信息发布
新闻工作组为事故信息发布的指定部门,根据事件类型和影响程度,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准确、及时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和应急救援等情况信息,所有事故信息在发布前需经指挥部核准。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负责,救援工作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无法返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作出其他处理。
(2)相关部门和事故发生单位要妥善处理事故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置、救济、补偿和工伤认定。
(3)参加救援的部门、单位应认真核对参加应急救援的人数,清点救援装备、器材,核算救援发生的费用,整理保存救援记录、图纸等资料,各自写出救援报告,上报指挥部办公室。
(4)做好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
(5)尽快恢复正常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6.2社会救助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相关部门、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负责对事故相关困难家庭的救助和社会各界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等。
6.3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保险理赔工作。保险监管机构要督促有关承保单位快速勘察并及时理赔。
6.4总结与评估
指挥部负责收集、整理应急救援工作的记录、方案、文件等资料,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决策、指挥和后勤保障等全过程进行评估,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6.5事故调查
按照事故调查的权限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进行调查,调查组应向同级政府提交书面调查报告。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各企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力量,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控制事故灾害规模。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级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各类社会救援队伍是事故应急救援的辅助力量。
7.2经费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做好必要的应急救援资金储备,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协调解决。
7.3物资装备保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特点和危害,配备必要的灭火、排水、通风以及危险物品稀释、掩埋、收集等应急救援设备、物资和器材,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部门根据不同行业、区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风险和特点,结合应急队伍能力建设,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做好维护和管理,并及时更新和补充。
当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如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由事发地政府依据有关法律,开展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征用。
7.4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产业园)应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事故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全区一体的应急指挥信息化体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充分利用有线、无线通讯设备和互联网等手段,切实保障通讯畅通。
7.5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生健康局按照职责和相关预案要求,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做好应急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7.6交通运输保障
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区水务局协调做好应急交通保障工作,区交警大队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抢险道路畅通,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7.7治安保障
区公安分局及事发地街道办事处(产业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7.8人员防护保障
(1)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及应急救援人员职责分工,按照相应的防护要求,为救援人员配备齐全的个体防护装备,并确认处于完好状态。
(2)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特性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采用简易有效的自我防护措施,根据实际情况实施避险疏散。
(3)中止救援
在事故救援过程中,出现继续进行抢险救灾对救援人员的生命有直接威胁,极易造成事故扩大化,或没有办法实施救援,或没有继续实施救援的价值等情况时,经过应急救援专家组充分论证,提出中止救援的意见,报指挥部决定。
7.9技术支持与保障
建立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数据库,充分发挥专业力量,为应急救援工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指导。
8监督管理
8.1宣传
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常识,普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增强应急救援人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能力。新闻媒体应无偿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8.2培训
区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责任,加强本行业、本领域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救援能力和安全防护技能。
应急救援队伍建立单位或者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应急救援人员进行培训,应急救援人员培训合格后,方可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对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应急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知识,掌握应急救援和逃生技能。
8.3演练
(1)由区应急管理局牵头,定期组织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规定开展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2)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风险特点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形成演练评估,按照要求上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应对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急救援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发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8.4奖惩
(1)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中做出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1)各级政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预案的制定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应急管理局组织有关单位对本预案进行修订:
①制定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②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
③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
④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
⑤在应急预案演练或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
⑥其他应当修订的情形。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10附录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附录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区委宣传部:负责统筹指导协调信息发布、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
区总工会: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协调调度应急通信设施,确保应急救援的通信畅通;按照职责做好一般化工企业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指导、协调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警戒、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做好遇难者身份鉴定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指导监督与事故有关的工伤保险政策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组织实施对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工作。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因危险化学品事故导致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环境破坏等次生环境事件的调查处理、污染处置和应急监测。
区水务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所需的道路交通保障工作。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做好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为地方医疗卫生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整体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收集、汇总、报送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区市场监管局:为事故中涉及的特种设备提供技术支持,依法组织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区交警大队: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保障紧急情况下应急资源的优先放行。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负责伤员的搜救、事故现场的清理和有毒物质的洗消。
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分中心:负责应急救援供电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