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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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天政办字〔2025〕2号
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区,区政府各部门(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3日
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则
1.1 基本情况
1.1.1 自然地理情况
天桥区位于济南市区北部,跨黄河两岸。区境四周与济南市历下区、历城区、市中区、槐荫区、济阳区及德州市齐河县相邻。全区共有14个街道办事处,包括制锦市街道办事处、北坦街道办事处、纬北路街道办事处、天桥东街街道办事处、官扎营街道办事处、宝华街道办事处、堤口路街道办事处、无影山街道办事处、工人新村南村街道办事处、工人新村北村街道办事处、药山街道办事处、北园街道办事处、泺口街道办事处、桑梓店街道办事处。
1.1.2地形地貌
天桥区地处泰山山脉北麓,南部为以石灰岩为主的山地丘陵区,北部为山前倾斜平原和有典型黄泛微地貌的黄河冲积平原区。辖区地貌由南部山前平原与北部河流冲积平原组成。由于燕山期岩浆岩的侵入体局部突出地面,形成黄台山、凤凰山、金牛山、北马鞍山、药山、粟山、标山等孤丘。全区整个地势南、西两面略高,北、东两面稍低。黄河以北地面自然坡降0.14‰,有局部低洼地带;历史上受黄河多次决口泛滥冲积作用的影响,地形主要为缓平坡地、浅平洼地、决口扇形地。
1.1.3水文气象
天桥区属暖温带半湿润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干湿季节明显,春季干旱多风、夏季炎热多雨、秋季旱涝交替、冬季寒冷干燥。多年平均气温13.8℃,最高气温 40.5℃,最低气温—22.8℃;多年平均无霜期195天;多年平均初霜日为11月5日,终霜日为3月14日;太阳日照2640h/a,年均湿度57%,≥10℃积温 4500℃。干燥度年平均为1.23,属水分不足的半湿润气候区。冻土深度39cm。
天桥区多年平均降雨693.4mm,多年平均蒸发量1851 mm,年内分配差异很大,6~8月降雨占全年降雨量的65%,最大降雨量是1964年的1412mm,最小降雨量是1968年的295mm,本地区风向随季节而变化,冬季多偏北风,夏季多南风或偏南风,春、秋季多偏南风。全年以4月份风速最大且最多,平均最大风速在18~28.1m/s之间。
1.1.4汛期规律与灾害特点
汛期为6~9月,其中7、8月份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50%。由于降水时空分布不均,汛期部分地区可能会出现短时雨涝灾害,冰雹、雷雨、大风、短时强降雨等强对流天气,易引发河道洪水、渍涝等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从汛期特点来看,汛期降水频繁,降水分布不均,局部性暴雨时有发生,且呈现突发性强、产生径流快、降水时间集中、可预报性差等特点。全区整个地势南、西两面略高,北、东两面稍低。海拔高度在21—120.80m之间。由于南北落差较大,在极端灾害天气情况下,极易形成洪涝灾害。
1.1.5河流水系
天桥区境内河道众多,主要包括黄河、小清河、齐济河、生产渠、工商河、西泺河、东泺河、兴济河、西圩子壕、虹吸干渠、前后引河、柳行头河、北太平河(南、北支)、万盛大沟等。
(1)黄河天桥段
黄河天桥段现行河道是1855年从河南省兰考县铜瓦厢(今兰考县东坝头以西)决口改道夺大清河入海后逐渐形成的。河面宽度平均约1.5km,纵比降万分之一,属典型的弯曲型窄河段。河道底高程高出城区地面3—6m,设防水位高出两岸地面8—11m,目前平槽流量4300m3/s左右。天桥黄河堤防工程全部为临黄堤,全长15.85km,险工4处,引黄水闸1座。
(2)小清河天桥段
小清河发源于槐荫区段店镇睦里庄闸,与黄河大致平行流向东北,于兴济河入天桥区境内,东流至黄台板桥庄出境入历城区,小清河在天桥区内河长12.15km。境内支流南侧有兴济河、西泺河、东泺河、柳行头河、工商河、前后引河等;北侧有北太平河、虹吸干渠等。
(3)齐济河
齐济河位于济南市黄河以北,天桥区西北部,齐济河南起桑梓店街道办事处朱河圈村,由南向北贯穿桑梓店街道办事处后出境,向北至济阳区垛石村入徒骇河,天桥区境内全长11.4km。
(4)生产渠
生产渠位于济南市天桥区,全长3.65km,河道最大宽度为5m,最小宽度为1m。生产渠除棚盖河道外,其余基本为矩形断面,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或景观堆石。生产渠棚盖区域为造纸厂区域和鲁能康桥区域。
(5)工商河
工商河为“U”字形河道,全长6.35km,河道最大宽度为30m,最小宽度为13m,分东西工商河,均为复式河槽,主河槽深约4m,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设有三座翻板闸和一座平板闸,东工商河与前后引河连通,西工商河与小清河连通。
(6)西泺河
西泺河全长2.8km,河道最大宽度为25m,最小宽度为14m。西泺河河道为矩形断面,小清河—北园大街河道断面为25m,北园大街—苇闸桥河道断面为14—16m,河道深约4—5m,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
(7)东泺河
东泺河天桥区段,河道全长2.06km,河道最大宽度为13m,最小宽度为10m。东泺河河道为矩形断面,小清河—胶济铁路河道断面为10—12m,河道深约4—5m,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
(8)兴济河
兴济河天桥段全长800m,河宽10—50m。此河道天桥段南至北园路桥,北至小清河入水口处。
(9)西圩子壕
西圩子壕天桥区段,河道全长1.5km,河道最大宽度为22m,最小宽度为16m。西圩子壕河道为矩形断面,河道深约4—5m,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西圩子壕沿线现状共修建英贤桥、启胜东桥等5座桥梁,顺河街高架桥桥墩位于河道内,有阻水现象。
(10)虹吸干渠
虹吸干渠天桥区段全长2.5km,河道最大宽度为12m,最小宽度为8m。河道断面为梯形,无护砌,上口宽8~12m,汇入小清河,河口处设有闸门一座,防止小清河河水倒灌。
(11)前后引河
前后引河全长3km,河宽10—20m。前引河起点东工商河出口,途经国棉一厂西门、汇入小清河。后引河起点为东工商河出口,途经国棉一厂南门、臧家屯汇入小清河。该河道除局部护砌外,其它均为土坡。
(12)柳行头河
柳行头河全长1.56km,河道最大宽度为20m,最小宽度为16m。河道为矩形断面,小清河—北园路河道断面为20m,北园路—胶济铁路河道断面为16m,河道深约4—5m,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设有一座翻板闸,位于北园高架桥北侧。
(13)北太平河
北太平河天桥段分为南支、北支。南支全长4.4km,宽约5m,起点为西沙村,途经东沙王庄、东宇大街、蓝翔路、王炉庄汇入小清河。河岸两侧除局部砌垒外,其它均未进行砌垒。北支全长3km,宽约5m,此河道天桥段起点为西外环,途经东沙王庄、东宇大街汇入北太平河南支。河岸两侧均未进行砌垒。
(14)万盛大沟
万盛大沟全长约2.8km,南北地面高差约4.5m,河道为矩形断面,结构形式为浆砌块石,汇入西工商河。
1.2社会经济
2022年济南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021年末2022年初全区户籍人口54.59万人,较2020年的53.84万人增加了0.7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46.01万人,乡村人口8.58万人。全区常住人口72.44万人,城镇化率96.7%。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700亿元以上。
1.3编制目的
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提高对暴雨、洪水、城区积涝、台风、防汛等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提高抗旱应变能力和抗旱主动性,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安定,推动全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1.4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济南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济南市天桥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编制本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区所辖行政区域的水旱灾害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水旱灾害包括:河湖洪水、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台风引发的洪涝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洪水、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1.6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认真落实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责任,以防为主,实现防抗救结合,积极动员社会力量,依法开展防控工作。
1.7历史灾害
公元1942年,民国31年,7月15日,济南市暴雨,日降雨量146.9mm,造成市区水灾,山洪冲毁天桥区东流水街和电厂等,济南市区1.8万人受灾,淹死39人,损坏房屋8000余间。
1962年7月13日,济南遭受特大暴雨袭击,最大点雨量321mm,天桥区北坦、工人新村、北园一带受灾最重,是历史上较大的一次洪灾。
1987年8月26日12时至27日3时,济南市自西向东出现了一次高强度降雨过程,天桥区遭遇特大暴雨。由于小清河排水能力低,洪水宣泄不及,漫溢成灾,致使天桥辖区街道低洼地带积水,暴雨袭击的天桥区工人新村,是济南受灾的重点住宅区之一。有数万人因房屋倒塌或进水有家难归,夜宿街头。三十万灾民因房屋倒塌、损坏和被洪水围困需要安置,其中天桥区就达十万人。人民生命财产受到严重损失。
2007年7月18日,受高空槽、切变线、低涡等天气系统共同影响,济南市出现了特大暴雨天气,市区降雨从18日17时开始到20时30分前后减弱,1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51毫米,2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67.5毫米,3小时最大降雨量达180毫米,均是有气象记录以来历史最大值。市区局部积水达到1.5m深,由于河道行洪能力低,加之南高北低的地势,道路雨水流速较大,造成行人被冲、车辆翻倒、房屋或者围墙倒塌。暴雨造成济南市区低洼地区严重积水,大部分路段交通瘫痪,人员伤亡208人,其中死亡37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3.2亿元。。
2019年,利奇马登陆济南,天桥区整体降水量较大,山化家园、新城小区片区积水,形成内涝,未发生严重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区、街道依法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开展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汛任务的单位可根据自身职责设立相应的行业防汛抗旱办事机构,按照“行业管、管行业”的原则、做好本行业、本单位防汛抗旱工作。
2.1区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为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下设专项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由区水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共同组成,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可以区防办名义开展工作。区防指在天桥黄河河务局设黄河防汛办公室,负责天桥黄河防汛日常工作。区防办指导协调天桥黄河防汛办公室工作。
区防指实行“双指挥长”,分别由分管应急、水务工作的副区长任指挥长。区政府办公室、区水务局、区应急局、天桥黄河河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区教育局、区自然资源局等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企业负责同志为指挥部成员。区水务局和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主任,分管负责同志兼任区防办副主任。区水务局作为“防”的牵头部门,区应急管理局作为“救”的牵头部门,衔接好“防”与“救”的责任链条。
2.1.1区防指职责
在区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统一领导下,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贯彻执行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安排全区防汛抗旱各项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指挥全区重大防汛抗旱事件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全区防汛抗旱安全检查,统筹安排全区较大水旱灾害防御及抢险救灾工作;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区防指职责由成员单位相关职责组成,实行统一领导,分部门负责,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2.1.2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和区防指工作要求、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详见附件)做好辖区内(主管、分管行业内)防汛抗旱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做好相关防汛抗旱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2.1.3区防办职责
承办区防指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含防台风)工作;综合掌握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向区防指提出防汛抗旱工作建议;指导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制;组织编制(修订)区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按程序报批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防汛抗旱督导检查,指导监督各街道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调用等工作;按照雨情、墒情信息,做好及时转发;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提高辖区居民防汛抗旱减灾意识;协调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表扬奖励工作。
2.2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各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在区防指和街道党(工)委、街道办事处领导下,组织指挥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应当明确防汛抗旱工作承担机构和责任人,全力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
2.3其他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和机构设置的要求设立相关组织机构,负责本单位(行业,下同)防汛抗旱工作。
社区(村居)应当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领导小组,做好本社区(村居)防汛抗旱工作。
2.4会商机制
区防指应当按照市防指防汛(抗旱)会商意见贯彻执行和落实防汛(抗旱)工作,或根据市防指防汛(抗旱)会商意见以及辖区汛情旱情演变情况,组织相关成员单位研究预测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分析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制定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人员救助等工作方案,为区防指和各级领导提供决策依据。会商可采取会议会商及现场会商等形式。
3 预防准备
3.1组织准备
各成员单位要强化属地、行业管理责任,结合属地、行业实际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优化设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提升专业水平,构建指挥顺畅、运转高效的防汛抗旱指挥机制。
各级要逐级严格落实防汛抗旱责任,压实行业部门和相关企事业、工程管理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压紧巡查值守、预警发布、转移避险安置等重点环节防汛抗旱责任。各街道办事处应当公布防汛抗旱责任人。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单位)要明确本部门(单位)责任人。区防指相关成员单位要落实河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重要设施防汛责任人;各街道办事处及有关运营管理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落实城市低洼易涝区、易积水点、隧道、铁路(公路)立交桥道、排水泵站,地下商场、车库、地铁、地下通道等地下空间,危旧房屋等受洪水威胁区域现场巡查值守责任人,易积水路段交通管制责任人等,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抗旱职责,从协调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组织开展防汛检查和隐患整治、开展预案修订和演练、组织应急处置和人员转移等方面落实各项防御措施;入汛后不得擅自离岗,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防汛抗旱关键期必须加强值班值守。
3.2工程准备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上级有关规划要求推进各类防洪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病险水利工程设施除险加固以及城市排水除涝能力建设,指导和监督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做好日常管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安全度汛。沿黄街道应当按照有关防汛工作指示,做好黄河滩区人员迁安(避险)等工作。
3.3预案准备
按照全市“一流域一案、一区县一案、一镇(街道)一案、一村(社区)一案、一行业一案”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要求,各级各部门应当及时修订完善防汛抗旱相关应急预案。区水务局会同区应急局编制(修订)《济南市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水务局负责编制(修订)《济南市天桥区河道防御洪水(含超标准洪水)方案》;天桥黄河河务局负责编制(修订)《济南市天桥区黄河防洪预案》(包含超标准洪水防御预案)《天桥区黄河防凌预案》《天桥区黄河滩区运用方案》;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编制(修订)《天桥区洪涝灾害应急救援预案》;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分公司负责编制(修订)《天桥区防汛抗旱电力保障应急预案》;拦河水闸管理单位编制(修订)拦河闸坝控制运用计划,按规定报批并组织实施。其他相关行业、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编制(修订)。
各街道、村居(社区)要紧密结合当地防汛抗旱特点,制定完善简便实用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人员安全转移避险(安置)方案。其中,沿黄街道有黄河滩区的编制黄河滩区防汛预案及人员迁安救护方案。重点完善易受洪水威胁的防汛重点部位风险隐患排查与整治、预警有叫有应有为、现场巡查值守与管控、人员安全转移避险与安置和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内容。
3.4物资队伍准备
区级和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及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需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做好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工作。
有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要按要求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做好抢险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保养、补充等工作,每年要开展物资清查工作,提高防汛抗旱物资保障能力。
区政府结合实际,建立预备役部队参与抢险救灾的应急协调机制,做好应急救援联调联战工作。
工程管理单位应当组建专(兼)职抢险队伍,按需配备工程抢险装备器材,承担巡堤查险、险情应急处置等任务。
街道办事处、村(居)应当积极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抗旱救灾。
3.5转移安置准备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街道、各社区应当编制人员转移方案,负责本辖区、本社区人员转移工作。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应当提前明确应急避难场所并及时向社会公告,部署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相关补助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转移安置应当提前明确转移安置工作流程、转移线路、集中安置点和各环节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应急、教体、工信、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住建、水务、卫健、文旅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负责做好本单位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区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和相关单位统计管辖范围内需转移人员数量和实际转移人员数量,针对可能受洪涝灾害、台风影响区域的人员设立台账,建立档案,确定转移避险路线、交通工具、安置地点,落实转移避险保障措施,并组织开展人员转移演练工作。
3.6救灾救助准备
区政府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提升灾害救助水平,帮助受灾群众快速恢复生产生活,避免因灾返贫、因灾致贫,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灾害民生综合保险制度,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减灾救灾中的作用。
3.7防汛抗旱检查
区级和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当结合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企事业单位对防汛抗旱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等风险源实施排查梳理,分类施策,采取监控、巡查、清除等有针对性的应对措施。防汛抗旱检查采取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针对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工程设施建设管护、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整改措施,确保防汛抗旱工作顺利开展。
3.8技术准备
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交警、水务、农业农村、应急、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专家力量建设,强化防汛抗旱技术支撑,及时提出工作建议,按照区防指部署要求参与检查督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调查评估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区防指不断完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等平台建设,加强防汛抗旱信息资源共享,积极运用网络平台、监控视频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灾害信息获取、预报预测、风险评估、应急保障能力,统筹专业技术力量,服务防汛抗旱救灾工作。
3.9宣传培训
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协调天桥融媒,开展防汛抗旱社会宣传,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和防灾减灾意识。区政府或防指应当对街道防汛抗旱行政负责人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提高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应急处置能力。各街道办事处应对社区、村(居)(企业单位)开展防汛抗旱责任人培训,提高基层一线人员防汛履职能力。
4 监测预警
4.1监测
各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自身职责,及时收集、分析、上报本部门或本行业有关气象、工情、洪涝灾情、旱情等信息。
4.1.1气象水文信息
根据市政府或防指要求,区防指及各成员单位应及时转发市政府或防指发布的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雨情、预测水情等信息,建立实时联动机制。
4.1.2工情信息
区水务部门及时提供河道、排水管网、排涝泵站等工情信息。天桥黄河河务局及时提供黄河天桥段工情信息。区自然资源部门及时提供地质灾害相关信息。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自身职责做好相关工情信息监测并及时报告。各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应当及时提供本辖区各类工情、险情、灾情信息。
4.1.3洪涝灾害信息
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灾情发展趋势、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情况。洪涝灾害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规定汇总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报送同级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跟踪核实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信息。
4.1.4旱情信息
旱情信息监测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土壤墒情,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城乡生活、工农业生产、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收集旱情信息,掌握雨水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
4.2预警
各有关部门应建立预警信息报送、发布制度,督促、提醒相关企业、单位、公众做好防汛抗旱准备。完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四预”联动机制,强化“四预”措施落实,推动“防”的关口前移。区防指办公室及时分析研判全区防汛抗旱形势,提出预警、应急响应建议。
4.2.1部门预警
4.2.1.1暴雨预警
根据市气象部门预警,及时向社会发布降雨和短临预报预警。暴雨预报预警区内各有关部门应当加快部署防范应对工作,结合行业风险特点,提出本系统风险管控要求并督促落实;有关街道应当根据防汛工作实际,加强监测预警,落实落细防范措施,紧盯城乡易涝区、工程薄弱段等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区防指根据市防指命令,积极响应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果断组织转移危险区群众,先期处置突发险情,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2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
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根据市级有关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或我区实际,转发或由区水务局、区应急局转发布城市内涝气象风险预警。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引导公众合理安排出行。各行业主管部门提前分析研判,做好紧急情况下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准备,按规定组织实施。
预警区内各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城区降雨和积水内涝演变,细化防范措施,做好易积水区域排水救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2.1.3洪水预警
发生强降雨,主要行洪河道出现涨水情形时,根据市水文部门洪水预报,有关部门及时向区防指和有关部门(单位)报告水位、流量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河道达到警戒水位或警戒流量并预报继续上涨的,区水务部门应当发布洪水预警,并报区防指。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部署要求,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提前组建抢险队伍,预置抢险物资,开展巡查值守,做好应急抢险和人员转移准备。
4.2.1.4台风预警
区防指根据市气象部门台风预警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迅速做好防台风工作。重点加强对建设工地、危旧房屋(含板房)、仓库、交通道路、轨道交通(地铁)、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加固,做好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4.2.1.5干旱预警
区水务部门要及时掌握旱情,按照职责适时发布干旱预警。因旱供水水源短缺出现供水危机时,供水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政府和区防指报告,通知用水单位、个人做好节水、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
4.2.2区防指预警
4.2.2.1防汛预警
(1)预警条件
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后,发布预警。
①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蓝色及以上预警信息;
②预计黄河济南段发生超警戒水位洪水或天桥段黄河滩区出现漫滩;
③预计小清河天桥段水位接近警戒水位洪水,预计持续上涨或河水倒灌影响周边居民安全。
(2)预警范围
全区受台风、暴雨、洪水等影响区域。
(3)预警发布
区防指办公室汇总预警预报等基础信息,分析全区防汛形势,经会商研判后,向区防指提出防汛预警建议,及时发布防汛预警。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在本系统内转发相应防汛预警信息。区委宣传部、区文旅局、区应急局、区公安分局、区交警大队等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
(4)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办应当加强值守,及时汇总、发布各类汛情信息,调度相关情况,密切监控降雨和汛情演变,及时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指办公室报告相关情况。
各街道具体安排部署本辖区防汛工作,加强调度、监测、巡查和值守,组织防汛抢险队伍随时待命,做好易积水区域防汛队伍、物资预置、群众安全转移等准备工作,重要情况及时上报。
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消防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各主管部门应按市统一规定(要求)果断执行紧急情况下的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措施。
(5)预警解除
①降雨结束,河道水位平稳回落,城市交通恢复正常,整体汛情平稳,区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4.2.2.2 城区内涝积水预警
(1)预警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台风、暴雨预警信息,预计中心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等区域将出现积水或道路行洪影响车辆、行人通行安全,经综合研判后,发布预警;在市防指发布预警的前提下,发布预警。
(2)预警发布
根据市防指防汛会商意见,向区防指提出城区内涝积水预警建议,报指挥长签发。区防指成员单位及时转发相应预警信息,向社会发布。
(3)预警行动
区防指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加强联合值班值守,及时会商,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区防办应当加强值班调度,及时调度、汇总相关情况,报告区防指。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部署本行业防汛工作,及时向区防办报告相关情况。
住建部门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在建工地高空作业、深基坑、临墙工棚、职责范围内的地下设施等安全管理,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危房和小区地下停车场的防范措施落实。
城管部门组织做好雨前雨后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城市道路中雨水口箅子上方污物清理工作,严防壅塞阻碍行洪。
水务部门加强城区排涝设施设备管理、维护,做好市政排水管网、雨水泵站等设施的检查管护,做好河道行洪保障。
应急、消防救援等部门统筹有关应急救援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
交警部门做好易积水路段交通管制准备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加强监测预警,密切关注城区降雨和积水内涝演变,细化防范措施,做好低洼易积水区域排水设备预置、群众安全转移准备工作,严格落实交通管制措施,全力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预警解除
①城区积水基本消除,交通恢复正常,区防办及时提出汛情预警解除建议,按程序解除。
②启动应急响应后相应预警自动解除。
4.2.2.3抗旱预警
区防办根据干旱预警,结合雨情、水情、墒情、气象等条件,及时组织会商分析,综合研判旱情发展趋势,针对即将发生的农作物受旱、人畜饮水困难、城镇供水水源短缺等情况,适时向区防指提出抗旱预警发布建议,报指挥长签发。
抗旱预警启动后,防指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区街道防汛指挥机构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旱情监测分析,优化抗旱水源调配,科学编制供水计划,强化节水宣传,切实做好抗旱应对准备工作。旱情威胁解除后,区防指及时解除抗旱预警。
5 应急响应
根据汛情变化、暴雨、中型河道洪水流量、城区低洼地段积水等险情、干旱严重程度以及防御能力等综合因素,确定防汛抗旱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一般(四级)、较重(三级)、严重(二级)、特别严重(一级)4个响应级别。
由区防指根据汛情旱情预警及工情、险情、灾情等情况启动应急响应。根据汛情旱情发生区域及影响程度,可启动局部区域应急响应。区防指相关部门(单位)和各街道启动或调整应急响应,应与区防指响应等级相衔接,灾害主要影响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区级。
5.1四级应急响应
5.1.1启动条件
5.1.1.1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蓝色预警(预计未来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站发生4000~5000(不含5000)m3/s的洪水,或泺口站发生4000~5000(不含5000)m3/s的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个别滩区漫滩(10%以下),或堤防、水闸工程出现较大险情,或险工、控导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小清河黄台桥水位达到21.50m,且可能持续上涨;
(4)城区主干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影响车辆、行人通行;
(5)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1.1.2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时,经综合研判,适时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1≤Ia<0.6;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15—30天,夏季10—20天,冬季20—30天;
(3)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0.1万—0.5万人;
(4)1个街道发生轻度干旱;
(5)5%<城市干旱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6)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1.2响应行动
(1)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加强值班调度,及时传达领导指示和汛情旱情信息。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
(6)公安、住建、交警、水务、工信、卫健、应急、电力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街道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根据险情发展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协助地方开展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应急救援救灾等应急处置。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应急管理部门统一做好灾情信息发布,并根据情况,会同水务、黄河河务等有关部门(单位)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0)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副指挥(或分管领导)及时到岗到位,靠前指挥,组织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2三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5.2.1.1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预计未来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发生5000~6000(不含6000)m3/s的洪水,或泺口站发生5000~6000(不含6000)m3/s的洪水,或凌汛期发生冰塞阻水,引发局部滩区漫滩(10%~30%),或堤防、水闸工程发生重大险情;
(3)小清河发生较大险情;东泺河、西泺河、西圩子壕、柳行头河、兴济河、生产渠、工商河、虹吸干渠、前后引河、北太平河南支、北太平河北支、万盛大沟、齐济河满槽运行,且水位继续上涨,或发生较大范围河墙坍塌、滑坡;
(4)城区部分道路、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较重或道路行洪、道路积水,严重影响城区主干道交通运行。
(5)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2.1.2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0.6≤Ia<1.2;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31—50天,夏季21—30天,冬季31—60天;
(3)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0.5万—1万人;
(4)2个街道发生中度干旱;
(5)10%<城市干旱缺水率≤20%,出现明显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6)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2.2应急响应
在执行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基础上,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1)区防指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命令,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研究分析汛情旱情可能影响情况以及防御重点和对策,部署有关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趋势和水情、雨情、工情,及时将汛情旱情信息报告区防指,传达领导指示、汛情旱情信息,通过新闻媒体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到岗到位,密切关注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4)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加强隐患排查工作,强化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并按规定报送行业受灾情况。
(5)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6)公安、住建、交警、水务、工信、卫健、应急、通信、电力等部门协调做好社会安全、防汛抗旱救灾车辆、供水、卫生防疫、通信、电力等方面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街道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8)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应急管理、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工作,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9)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地方请求,应急管理部门协同调拨防汛抗旱物资。
(10)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引黄河水灌溉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
(11)街道防汛指挥机构副指挥(或分管领导)到岗到位,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各有关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对重要堤防、重点工程实施加密巡查,出现险情及时抢护,提前向下游和左右岸受威胁地区发出预警,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12)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给予支援。
5.3二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5.3.1.1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50mm以上,或者已达到5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发生8000~15000(含)m3/s的洪水或滩区发生大部分漫滩。
(3)小清河或2条(含)以上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东泺河、西泺河、西圩子壕、柳行头河、兴济河、生产渠、工商河、虹吸干渠、前后引河、北太平河南支、北太平河北支、万盛大沟、齐济河满槽运行,且水位继续上涨,或发生较大范围河墙坍塌、滑坡造成溃堤。
(4)城区低洼地区、立交桥下积水严重,道路行洪、道路积水造成城区主干道交通瘫痪;
(5)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3.1.2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1.2≤Ia<2.1;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51—75天,夏季在30—50天,冬季在61—80天;
(3)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万—1.5万人;
(4)3个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20%<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严重缺水现象,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6)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3.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签署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部署防汛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工作,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2)区防指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联合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情况,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组织事发地政府异地会商分析形势,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向区防指报告,按规定在新闻媒体上发布汛情旱情通报。
(3)区防指可视情按照灾害类别,派出由有关部门、专家组成的工作组和专家组,指导相关街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并视情建议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
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天桥黄河河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6)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加强监测预报预警及信息发布。水务、应急、消防等部门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
(7)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交警部门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工信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驻军、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自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工作。各街道做好辖区内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紧急避险等工作。区水务局协调做好受损市政道路、农村公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等工作。
(8)宣传部门组织天桥融媒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旱情的有关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9)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需要,应急、消防部门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救援救灾,实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10)水务、黄河河务等部门做好防洪工程调度。根据情况,应急部门协同调拨防汛物资。
(11)强降雨区域的街道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配备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适时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15%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引黄河水灌溉、应急送生活用水措施尽可能满足需水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13)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应急处置、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强降雨时期,果断执行上级有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应急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视情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4一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5.4.1.1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预计未来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到100mm以上,或者已达到100mm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黄河花园口发生15000m3/s以上洪水或黄河滩区全部漫滩;
(3)小清河或2条(含)以上中型河道发生重大险情;东泺河、西泺河、西圩子壕、柳行头河、兴济河、生产渠、工商河、虹吸干渠、前后引河、北太平河南支、北太平河北支、万盛大沟、齐济河满槽运行,且水位继续上涨,或发生较大范围河墙坍塌、滑坡造成溃堤、决口、倒闸;
(4)城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主要道路交通可能大面积瘫痪。
(5)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4.1.2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区域农业旱情指数2.1≤Ia≤4;
(2)农作物生长期内连续无有效降雨的天数春秋季在75天以上,夏季在50天以上,冬季在80天以上;
(3)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1.5万—2万人;
(4)4个(含)以上街道同时发生中度干旱;
(5)城市干旱缺水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城市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6)根据市防指应急响应启动的通知,结合实际发布辖区应急响应。
5.4.2响应行动
(1)区防指指挥长报请区长同意后签署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命令,组织成员单位会商,部署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
(2)区防指办公室加强值班值守力量,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发展变化,及时收集汇总分析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信息,及时向区防指汇报。做好重点工程调度,视情紧急调拨防汛抗旱物资、调度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队伍。
(3)当发生河道重大险情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重大地质灾害时,区自然资源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严重城市内涝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黄河重大险情时,天桥黄河河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发生干旱灾害时,区水务局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当其他重要基础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区防指办公室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区工信局协调做好通信保障。
(4)区委、区政府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和前线指挥部。相关街道根据灾情险情情况,成立属地前线指挥部,相关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区委、区政府和市防指。
(5)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岗到位,加强值守,相关情况及时上报区防指。
(6)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调配资源,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及时查灾核灾,按规定续报受灾情况,工作情况按要求上报区防指,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
(7)水务等部门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随时报送监测预报、水利工程运行、城市内涝、抢险救援等情况。
(8)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抗旱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公安和交警部门组织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防汛抢险时的警戒、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必要的交通管控,及时疏导车辆、行人。引导抢险救援、抗旱救灾车辆有序快速通行。
工信部门组织电信运营企业,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通信保障。全力开展通信保障、网络抢修和网络恢复工作,重点保障党委、政府、军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和要害部门通信畅通。
电力部门统筹调集抢险队伍、应急发电装备,为防汛抗旱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抢险救灾现场提供电力保障。督导电力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及时更新发布受灾情况、救援力量、复电进度等信息。保障城市生命线及防汛抗旱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指导基层做好配电站房防淹工作。
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各自做好防汛抗旱物资运输、抢险救援、抗旱救灾力量投送工作。各街道做好辖区内大规模滞留人员疏散、公交车、出租车紧急避险等工作。区水务局协调做好受损公路、铁路、桥梁等公共设施抢修,以及轨道交通、公交站、客运站防涝排水等工作。
(9)宣传部门按照抢险救灾指挥部部署,组织天桥融媒及时发布汛情旱情通报,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
(10)水务、黄河河务部门实施防洪工程联合调度,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指导地方转移救助受灾群众,统筹抢险救援力量;请求人民解放军驻济有关部门、武警和民兵参与应急处置。
(11)强降雨区的街道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并妥善安置。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2)在水资源科学配置方面,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做到开源与节流并举,合理调配水资源。加强灌区工程管理,及时建设配套应急水源工程,因地制宜地搞好调度。限制或关闭高耗水行业,对旱灾严重的居民饮用水进行定点限时供应,为灾区的生活和生产及时供水。地表水相对贫乏的地区,在降低20%灌溉定额的同时,通过引黄河水灌溉、送应急生活用水等措施尽可能满足用水需求,最大限度地减少旱灾损失。
(13)街道防汛指挥机构指挥到岗到位,在区防指统一指挥下,积极开展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工作,重要情况第一时间上报。包保重点工程和街道的区领导、防指成员到分管区域组织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在岗在位,靠前指挥,组织做好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强降雨时期,果断执行上级有关停课、停工、停业、停运、停产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轨道交通(地铁)、下沉式隧道、铁路立交、易涝点等部位的值守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14)请求市防指在专家、队伍、装备和物资方面给予支援。
5.5响应调整
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区防指应当及时调整响应等级,报请区防指领导签署。
5.6响应终止
重大险情基本消除、生产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可按程序终止应急响应。
6 信息报告与发布
6.1信息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雨情、水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险情(灾情)发生时间、地点、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已采取应对措施、需要支援事项以及报告人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区防指成员单位负责通过各自行业系统渠道,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信息;区防指办公室负责汇总全区信息,按规定向市防指、区政府报告,并通报有关部门(单位)。发生重特大防汛突发事件的,由区政府按程序向市政府报告。
突发险情、灾情报告分为首次报告和续报。发生较大、重大和比较敏感的一般险情灾情时,所在地的街道以及有关区防指成员单位在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市防指办公室,书面报告不晚于4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不晚于事件发生后1小时。骨干河道重要堤防、涵闸等发生的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立即报告区防指办公室(15分钟内)。险情或灾情发生后,有关责任部门(单位)应当及时掌握有关情况并做好首次报告。突发险情、灾情发展过程中,根据险情、灾情变化情况及抢险救灾情况,做好续报工作,直至险情排除、灾情稳定或结束。
防汛应急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坚持快速、准确、详实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无法立即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尽快了解情况,及时补报详情。
6.2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原则,按规定统一发布汛情、旱情、灾情以及相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等信息。
防汛抗旱及抢险救灾等信息由区防指审核发布;涉及灾情的,由应急部门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须经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凡经采用和发布的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所在街道应当及时组织核查,采取相应措施。
信息可利用电话、微信、手机短信、警报器、显示屏、宣传车(广播)或组织人员入户通知等方式发布。
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发布方式。
7 后期处置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街道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灾情核定,及时收集、清理和处理污染物,对受灾情况、人员补偿、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可利用资源等作出评估,制定补偿标准和灾后恢复计划并实施。
7.1水毁工程修复
对影响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当尽快实施修复。对其他遭到毁坏的防洪、交通、电力、通信、供油、供气、供水、排水、房屋、人防、跨河管线、水文工程以及防汛抗旱专用通信设施,分别由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7.2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恢复生产、重建家园相关工作由区政府负责,原则上应当按照原标准实施恢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3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以及居民财产损失由市、区相关部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赔付。
7.4生活安置
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方面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5其他处置工作
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根据自身职责做好疫情处理、污染物清除、征用调用物资费用补偿、取土占地复垦、砍伐林木补种、防汛抗旱物资补充等其他善后处置工作。
7.6总结评估
汛情旱情过后,受灾街道应当针对防汛抗旱救灾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开展定性定量分析评估,提出改进措施,形成评估报告,按规定报区政府及区防指,区政府、区防指按照要求上报市政府和市防指。
8 保障措施
8.1后勤保障
区商务局、区应急局、区工信局负责组织、协调灾民安置、应急救援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供应;区卫健局负责组织传染病预防与控制和医疗救护;市水务集团(由区水务局协调)、济南供电公司天桥客户服务分中心、区住建局、中石化天桥分公司(由应急局协调)等单位负责保障水、电、气、油供应;区财政局负责提供抗洪抢险资金保障;其他成员单位按职责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8.2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抢险救灾的义务。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抗灾抢险的重要力量。
人武部和各街办应当组建以民兵为骨干的群众抢险救灾队伍,根据需要可以组建综合性应急抢险救灾队伍,或由部门设立专业抢险救灾队伍。
各街道、社区、村居和企事业单位应当组织群众参加抗洪救灾。水务、应急、公安、交警、环保、消防、卫生、黄河、电力、通信等部门专业应急抢险队伍,应建立联动协调机制,随时参加防汛应急救援工作。
8.3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工信局负责协调保障防汛抗旱现场和各级防指通讯畅通。区防指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组建防汛抗旱专用通信网络,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发、刊登防汛抗旱信息。防洪排涝抗旱设施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8.4交通运输保障
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防汛人员运输、人员转移运输、救灾物资运输等车辆的调配,区交警大队保障运输车辆畅通,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防汛救灾的顺利进行。
8.5物资保障
各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不备”的原则建设物资仓库,储备足够数量的防汛抗旱物资、器材设备,必要时征用社会物资与设备。
8.6人员转移保障
人员转移工作由区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单位)协助实施。各街道、村(居)按照预案确定的工作流程、转移路线、安置地点做好人员转移安置工作。
9 预案管理
9.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区防办负责组织编制,并按程序报批。
有关部门(单位)依据本预案组织编制本部门相关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径送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各街道、村(居)可参照本预案编制本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各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报区防指备案
9.2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街道、各部门应当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防汛、抗旱、避险、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低洼地区、铁路立交道、易行洪道路、病险水库、地质灾害防范区等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周边居民的防汛意识和避险技能。
培训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每年适时组织,重点对指挥调度人员、抢险救灾人员、防汛抗旱业务人员实施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抢险救灾能力;每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可组织综合性应急演练,也可针对城区铁路立交道、低洼地区、河道等重点风险部位开展专业性应急演练,应急演练可采取桌面推演、现场演练等方式进行。
10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扬;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11 附则
11.1名词术语定义
暴雨蓝色预警信号:12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黄色预警信号: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橙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暴雨红色预警信号: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0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0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洪涝灾害:因降雨、融雪、冰凌、溃坝造成的洪水、渍涝灾害和由暴雨造成的山洪、泥石流等灾害。
重要河道:指我区的黄河、小清河、齐济河、生产渠、工商河、西泺河、东泺河、兴济河、西圩子壕、虹吸干渠、前后引河、柳行头河、北太平河(南、北支)、万盛大沟等河道。
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城市旱情:因旱导致城市居民和工商企业缺水的情况,包括缺水历时及程度等。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
—区域农业旱情指数(指数区间为0~4);i—农作物旱情等级(i=1、2、3、4依次代表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
—某一旱情等级农作物面积与耕地总面积之比(%);
—不同旱情等级的权重系数(轻度、中度、严重和特大干旱的权重系数
分别赋值为1、2、3、4)。
因旱临时性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即由于干旱,导致人、畜饮水的取水地点被迫改变或基本生活用水量北方地区低于20升/人·天、南方地区低于35升/人·天,且持续15天以上。
因旱牲畜饮水困难标准可参考其他标准。在统计牲畜饮水困难时要将羊单位按5:1比例换算为大牲畜单位。
11.2预案修订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应根据防洪工程、社会经济等情况的变化适时修订,一般应3年修订1次,并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11.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水务局会同区应急局编制,天桥区人民政府批准实施;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由区防指办公室负责解释。
《济南市天桥区城市防汛应急预案》同本预案,按照本预案执行。
各街道办事处和其他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各自防汛工作实际情况编制相应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及时修订。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2024年度《济南市天桥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
附件:1.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2.相关部门职责
附件1:
区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教体局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系统师生避险转移、水旱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培养学校师生的安全意识、节水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做好校区设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提前组织受威胁区、危险区师生转移并妥善安置,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区地质灾害预防、治理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协调重大防洪工程建设、应急抗旱水源工程建设、灾后重建等建设项目所需临时性用地的依法审批工作;负责防洪工程中河道蓝线的划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在建房屋建筑工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农村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城管局负责雨前、雨中水箅子的清扫保洁工作,防止垃圾杂物堵塞雨水箅子、收水口;雨后及时清扫和运输道路上的垃圾杂物,尽快恢复路面清洁。协调洒水车等专业车辆参与抗旱运水、送水任务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水务局承担区防指日常工作,以区防办名义开展工作;负责区管防洪除涝工程的安全运行管理,及时提供水情、工情、险情和旱情信息;负责区管水利工程调度,协调抗旱减灾工作,统一合理调配抗旱水源,充分发挥现有水利工程效益;协调做好城市供水,协调落实城市应急供水;协调组织为特困灾区运送生活用水,及时掌握城乡人畜饮水困难、河道来水、灌溉、蓄水等旱情水情信息;组织编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利工程防御洪涝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工情监测预警以及防御洪水和城市内涝排水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防洪除涝工程应急度汛、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以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建设。协调交通运输部分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所辖桥梁、隧道、公路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防洪安全隐患排查、抢修等;做好区管市政道路、农村公路及桥梁等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或实施单位)及时清除阻碍行洪设施;优先运送防汛抗旱、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等运输工具;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监测农业灾情,及时报送区防指;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农业紧急救灾、农业抗旱减灾技术服务和灾后生产恢复;指导街道做好农业抗旱和农田排涝工作;负责农产品(不含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和农业生产节约用水工作。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开展农业土壤墒情监测;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园林绿化服务中心负责及时做好所管辖范围的绿地枯死倒伏树木清理工作;督促所管辖范围内的公园、广场做好汛期河道和排洪口漂浮物清理工作;督导所管辖范围内的城区山体绿化提升和山体公园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统一协调全区应急救援队伍,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组织协调较大洪涝灾害及次生地质灾害的防汛抢险、险情处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情(含人员伤亡)核查统计上报、损失评估、灾害救助等工作,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完善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灾害救助,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救灾款物;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交警大队负责城市低洼易涝路段的交通管制、车辆人员疏导等工作;负责组织防汛抗旱道路管制、现场道路封闭警戒、交通秩序维护疏导;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因降雨、台风等引发交通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保障防汛抗旱指挥车辆、抢险救灾车辆公路畅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天桥黄河河务局负责天桥段黄河工程行业日常管理,密切监测黄河防洪工程的运行安全状况;负责起草《天桥区黄河防洪预案》;及时提供黄河汛情、工情及险情等信息,做好防洪调度;制定并监督实施我区黄河防汛抗旱措施;组织开展黄河花园口站与泺口站流量均低于4000立方米每秒且无漫滩、无重大险情时防洪工程应急处理和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黄河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协同做好大洪水时黄河防汛抢险工作;根据天桥区沿黄街道用水需求,在总量控制范围内,依法依规调整取水口引黄指标,使有限的黄河水资源发挥最大的社会效益;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消防救援队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工作,负责抗洪抢险、营救转移群众、物资转移等重大任务;根据抗旱减灾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应急拉水、送水任务;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天桥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区域内及周边防汛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天桥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做好所属建设工程防洪排涝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与验收,以及区域性排水系统的完善与提升;做好既有防洪排涝设施保护;做好跨汛期施工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做好建设工程区域内及周边防汛防台风工作;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编制轨道交通集团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人员安全转移避险演练;做好轨道交通汛期安全运营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济南泉泽城市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编制防汛应急预案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和人员安全转移避险演练;负责穿黄隧道的防洪安全和损毁设施抢修;做好穿黄隧道汛期安全运营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国网天桥供电服务中心负责所辖电力设施防汛安全,做好日常供电线路检修,应急提供移动成套发电设备,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附件2:
相关部门职责
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工作安排,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协同做好相关工作,形成防汛抗旱工作合力。
区人武部负责协调有关部队、组织指挥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受灾街道办事处转移和救援群众;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宣传、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指导发生灾情的地方和相关部门(单位)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调控工作;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新闻宣传,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协调新闻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负责做好洪涝干旱灾害舆情引导调控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线上线下联动,积极防范化解涉灾重大网络舆情风险;按照统一部署,协调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汛情旱情预警、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等信息;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积极协助相关基建项目争取防灾减灾救灾相关资金支持;指导协调本级重大防汛抗旱工程、水毁工程及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基建的政府投资类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电力保障工作,组织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做好全区黄河防汛抗洪物资市场价格的监测、预警;拟定价格干预措施和实施意见建议并逐级上报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早期和单建人防工程的防汛。防空警报鸣响由市国动办统一发放,如需发放需报请市国动办批复;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有关应急产品的生产组织;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公安分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通行工作;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财政局负责筹集落实防汛抗旱经费并监督使用;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灾区群众和救灾人员重要生活必需品应急调度供应;掌握指导经销单位库存的生活必需品,以便应急调用;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旅游安全应急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A级景区汛期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指导A级景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治、抢救伤员,做好病媒生物防治工作;做好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测工作,预防控制疫病暴发流行;完成其他防汛抗旱任务。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发生期间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维护消费市场稳定;其他防汛抗旱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