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575584158U/2024-0389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11 |
文章标题: | 天桥区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
文章内容: | 天桥区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等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各街道办事处、新材料产业园,各企业:
为做好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省工信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申报企业须符合《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附件1)认定标准,符合国家和省战略发展方向,本年度重点支持领域详见省厅通知文件。申报企业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企业须出具“信用中国”36个月的普通版“公共信用报告(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二)《关于公布2020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的通知》(鲁工信创〔2020〕222号)文件中公布企业可申请复核,复核程序、条件与新认定相同。
申报方式: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填报系统(https://www.sdsdldjsqy.com)于9月10日至9月30日开放(9月10日-13日是系统测试阶段),符合条件的新申报及复核企业登录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因审核需要,企业务必于9月20日前完成线上申报,并于9月27日前将推荐汇总表(附件3)报送至邮箱,表格名称以企业名字命名。
(三)企业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只需如实填报,并提供佐证材料,不需要也不建议通过任何中介机构辅助申请。
(四)企业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三年内不得再申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邮 箱:jntqjxjzxqyb@jn.shandong.cn
联 系 人:于杰 闫旭
联系方式:0531-81601076
附件:
1.《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
2. 关于开展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认定工作的通知
3. 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
4.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4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组织、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4年9月11日
附件1关于印发《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审核:一审:余建;二审:陈曦;三审: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