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公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21〕9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公费医学毕业生(定向济南市)就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济卫发〔2022〕16号)文件精神以及上级部门关于公费医学毕业生工作的部署要求,经过考察和体检等程序,现将2023年天桥区公费医学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见附件)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2025年6月16日至2025年6月24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531-85951427。
附件:2023年天桥区公费医学毕业生拟聘用人员名单(第二批).xlsx
济南市天桥区卫生健康局
2025年6月16日
审核:一审:李健;二审:张芳;三审:怀宝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