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mail地址:
jntqtczx@jn.shandong.cn(此邮箱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 公 地 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4层
办 公 时 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夏令时一致
机构列表
部门
单位名称:
济南市天桥区投资促进局
主要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济南市天桥区机构改革方案》和《济南市天桥区区级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济南市天桥区投资促进局(以下简称区投资促进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加挂济南市天桥区民营经济发展局(以下简称区民营经济局)牌子
第三条 区投资促进局贯彻党的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方针和政策,落实党中央关于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和区委有关工作安排,推动全区投资促进、民营经济事业高质量发展,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投资促进、发展民营经济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订全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关政策措施;贯彻省委、省人民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的政策要求,负责全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负责研究国内外投资促进政策和发展趋势,提出相关对策和建议;负责拟订全区投资促进政策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建立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综合评价体系,制定全区投资促进工作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全区投资促进工作;指导新材料产业园区、街道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根据全区投资促进年度计划制定年度任务目标,并负责汇总、编报、下达;负责调研、收集、汇总、分析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矛盾和问题,并提出解决意见和建议,
(五)组织拟订优化投资环境的政策措施;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度经营情况联合申报;建立健全来区投资企业投资事项投诉协调和督办工作制度;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合同、章程情况;督促协调执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负责建立全区投资服务体系。
(六)拟订全区重大投资促进活动计划并牵头组织实施;负责建立招商引资同质化竞争调处机制,规范全区招商引资工作秩序。
(七)指导和参与全区重点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意向项目评估、准入、选址和流转;负责建立、管理和维护产业招商专家库、智库。承担签约项目推进过程中的跟踪、协调和服务工作。
(八)统筹协调新材料产业园区、街道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对央企、跨国公司区域总部基地等的招商引资工作。
(九)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经济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全区投资环境营销策划,包装和推介全区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大招商引资项目
(十一)组织开展与上级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规模企业集团、境内外知名机构、高校、驻济(驻鲁)总部、商会、协会等的投资促进战略合作。
(十二)负责境内外招商引资项目信息收集、筛选,确定重点招商项目和重大招商项目;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利用招商平台发布投资促进相关信息。
(十三)负责拟订全区招商引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新材料产业园区、街道等招商主体和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加强招商引资队伍建设。
(十四)研究提出扶持和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为区委、区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十五)负责监测、分析全区民营经济发展情况,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指导民营企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开展对外交流合作,提高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十六)负责全区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建设,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建立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
(十七)负责提出设立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建议,配合有关部门编制专项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及使用建议;督促落实支持、奖励和补贴民营企业的各项政策。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区直有关部门(单位)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各项工作任务、工作指标落实和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组织民营企业对全区各街道、部门(单位)服务民营经济发展情组况进行评价。
(十九)负责制定民营企业家培训规划、计划,组织推动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推进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企业管理创新工作。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民营经济发展表彰制度,组织评选、推荐、宣传和推广民营经济发展先进典型及经验;组织推动民营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民营企业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二十一)组织全区民营企业参加各类相关论坛、峰会、展会等;加强与民营企业家的沟通联系,发挥好区委、区人民政府联系民营企业家的纽带作用。
(二十二)负责本部门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宣传思想和群众工作。
(二十三)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五)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人民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区委、区人民政府深化“一次办成”改革的要求,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深入协调推进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完善政策执行方式、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加快投资促进、民营经济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产业行业管理。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商务局、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仍负责按照法律法规对各类产业行业进行管理,区投资促进局参与配合。
2.关于民营企业协调联系机制。区投资促进局与区工商联建立协调联系机制,共同发挥好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联系民营经济、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纽带作用。
单位地址:
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96号4层
联系电话:
0531-85872697
邮政编码:
250031
公开(监督)电话:
0531-85872697
办公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冬夏令时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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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址:
http://www.tianqiao.gov.cn/
- 一审: 王倩
- 二审: 张政
- 三审: 吕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