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事前公示内容(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投诉举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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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执法主体
执法主体名称: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执法机构设置:办公室、财务审计科(挂招投标监管科牌子)、城乡建设科、建筑业管理科、住房管理科、城市更新科(挂房屋征收科牌子)、综合业务科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东路41号
联系方式:0531-85872915
二、执法职责、权限
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村)、街区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城市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本辖区内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房屋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政策,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物业管理相关政策;贯彻落实全区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和全区其它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燃气和供热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本辖区内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本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的核准等工作。
三、执法依据
附件1:济南市天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等信息 .xls
四、执法一般程序
行政检查:1. 制定检查计划和方案,确定检查内容和时间;2. 由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并出示证件;3. 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复查,按要求进行整改后整理资料进行归档;4. 未发现问题直接说明检查结论,资料归档。
公共服务:1.申请;2.受理;3.调查;4.告知;5.送达
行政确认:1.申请;2.受理;3.调查;4.审核;5.确认
行政许可:1.建设单位提出申请;2.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现场验收;3.无问题出具许可;4.有问题的责令整改,建设单位整改后提出复查申请;5.执法人员进行复查,合格后出具许可。
其他权力:1.申请;2.受理;3.调查;4.审定(备案);5.送达
行政强制:1.调查;2.告知;3.审核;4.决定;5.送达
行政征收:1.发布征收冻结通告;2.入户摸底调查,预评估;3.发布征收补偿方案;4.下达征收决定;5.签订征收补偿协议
五、救济渠道
1.行政复议机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政府
办公地址:济南市天桥区堤口路街道无影山中路112号
电话:0531-85931653
2.行政诉讼机关:济南市中部片区相关法院
(1)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无影山中路110号
电话:0531-85964813
(2)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147号
电话:0531-81691100或0531-81691164
(3)济南市济阳区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新元大街9号
电话:0531-58296539
(4)济南市商河县人民法院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商河县温泉路1111号
电话:0531-84863506
六、投诉举报
在执法工作遇到问题请拨打0531-12345或0531-85872739进行投诉或举报。
- 一审: 葛英新
- 二审: 都扬
- 三审: 陈学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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