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70105575584158U/2023-0317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发布机构: |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 成文日期: | 2023-04-06 |
文章标题: | 天桥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发布日期: | 2023-04-06 |
文章内容: | 天桥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 文件编号: | |
有效性: | 规范性文件登记号: |
天桥区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
各申报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济工信中小企业字〔2021〕4号)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创业创新载体均可申报。2020年及之前被认定为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需申请复核,未申请者,基地称号到期自动撤销。
二、申报方式
本次申报工作,将通过“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进行。
请各申报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济南市高成长型企业培育服务系统(http://119.164.252.89:8085/jzxmsb/login),按照系统指引完成注册登录、数据录入、资料上传等工作。
三、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数据录入和资料上传:2023年4月6日至2023年4月19日,到期系统自动关闭,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需根据“申报系统使用说明和信息录入说明”(见附件2、3)注册并填报相关数据,并准备所要求材料扫描件上传系统(具体按照系统指引提供),无法出具年度或专项审计报告的,需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A000000表、A101010表扫描件(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无法出具上述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可出具加盖税收业务专用章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申报单位上传的资料统一采用“申报单位简称+主要内容”作为文件名(例如:****公司上传的资料为法人证书,文件名就是“****法人证书.pdf”。每个上传栏只允许上传一个PDF格式文件)。
五、其他事项
如在系统填报使用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于杰、高扬 联系电话:81601076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声明
2.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系统使用说明
3.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申报信息录入说明
4.济南市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
天桥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3年4月6日